亚美法律援助处(AALDEF)2日向纽约市选举局提出诉讼,指控选举局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孟加拉语翻译。
联邦《选举权法案》“条款203”规定,当一个地区某个少数族族裔达到一定人口比例时,选举局要在选票上提供该少数族裔的语言翻译,并在选举站提供语言协助。法援处指出,2011年10月,人口普查局宣布纽约皇后区包括在“条款203”范围内,选举局要提供亚洲印度语服务。选票必须翻译成为孟加拉语。从那时起,纽约已经举行了4次选举,包括2012年11月的总统大选。纽约市孟加拉裔有60%英文有限,缺乏翻译损害了他们行使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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