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盛位于王子街近罗斯福大道的「味味屋」餐厅,疑因未依法支付最低时薪与加班费并侵占小费,被两名离职员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诉。律师指「每小时8毛3分的底薪太过分」,目前估计连同追 讨薪资与劳工部门罚款约10余万元,并将提出集体诉讼。业主已将案件委托律师处理,暂无回应。律师9日送交布碌仑东区联邦法院的控诉书指,该餐厅成立于2009年,两名被告为马来西亚华侨Yoke San Soo及姓氏不详的Stanley,属合伙人关系,分掌餐厅人事及财务权。
原告Saiyeak Bay于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间于该餐厅担任侍者约22个月,每周工作六天,每天12小时,不含小费,周薪50至60元。担任厨师的Wingfatt Lei在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间,每周工作72小时,周薪为519.6元。
代表原告的律师海明表示,餐馆负责人以现金支付薪水,无工时纪录,未曾向员工说明时薪计算方式,也没有支付每周超过40小时以外的1.5倍加班时薪,餐厅内也未依法张贴马来文或中文的劳工权益告示,违反联邦及州劳工法相关规定。由于被告拒绝和解,需于20天内答辩,并提交所有工时纪录。纽约州欠薪追诉期为六年,案件涉及的总金额,将视未来有多少员工参与集体诉讼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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