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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签署孕妇雇员公平法
[ 编辑:dengxin | 时间:2013-10-03 08:18:55 | 浏览:43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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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市长彭博(坐者)2日签署了「孕妇雇员公平法」(Pregnant Workers Fairness Act)。 (记者刘爽/摄影)


纽约市长彭博(坐者)2日签署了「孕妇雇员公平法」(Pregnant Workers Fairness Act)。

在纽约市,三分之二的首次怀孕妇女在孕期继续工作,其中九成一直工作到生产前两个月。尽管联邦有法令规定不得歧视孕妇,但有四成以上全职的低收入孕妇没有决定自己何时休息的权力。为更好保护在职孕妇,纽约市长彭博2日签署「孕妇雇员公平法」(Pregnant Workers Fairness Act),要求雇有四位或以上员工的雇主,必须为怀孕的雇员提供「合情合理的」帮助,除非这样做会让雇主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违法的雇主遭罚最高25万元甚至坐监。

纽约市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去年收到的投诉中,有五分之一是关于孕期歧视,高达3700宗。一位超市工作的女士表示,当她告诉雇主自己怀孕、不能拎重物后,雇主居然给她更重的货物提拎,导致她流产。还有女士表示,雇主拿到医生开具的「给予较轻工作」的假条时,居然要她自行提出「自动停职」12周。虽然联邦「孕妇歧视法」(Pregnancy Discrimination Act)禁止将怀孕雇员解雇或是降级,联邦家庭妇女产假法(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也提供产假保障,但大多数在职孕妇都无权决定自己休假的时间,只能仰赖公司的政策,来决定是否能够因家事请假或在家工作。

「孕妇雇员公平法」为必须上班的孕妇提供了保护,该法要求雇主为孕妇提供「合情合理的」帮助,比如在上班时允许更多时间上厕所,需要长时间站立的工作要允许孕妇雇员定期坐下休息,同时在孕妇雇员从事体力劳动时给予帮助,生产之后有一定的时间休假等。该法也要求人权局向雇主和民众提供有关孕妇歧视方面的讯息,并要将书面规定通过雇主向雇员分发。对雇主有意见的怀孕雇员,可以向纽约市人权局(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投诉,也可直接将雇主告上民事法庭。在接受投诉并调查后,人权局具有要求雇主停业、把解雇的员工聘请回来、支付所欠薪资或赔偿的权力。雇主若经调查确有违法行为,会受到最高25万元甚至坐监的处罚。

该法也从雇主角度考虑出发,如果雇主会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可不为孕妇提供这些帮助。华埠一家妇科诊所代表表示,在职孕妇常会来请医生开假条,大多是要求「给予较轻工作」(light duty),用于在怀孕初期保胎,或是快生产前安胎,很少要求停工休息。一般雇主都会配合,比如会让孕妇改当收银员或提供凳子休息,较少听到雇主故意为难怀孕员工。也有华裔妇产科医生表示,许多小企业的工作多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很难调整职位,所以很多华裔孕妇只好申请无薪休假,或是干脆辞职回家待产,产后再返回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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