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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员工开除难度高 少被解雇
[ 编辑:zonnas | 时间:2015-08-23 08:32:31 | 浏览:30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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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部门许多主管表示,没法开除表现差的员工的原因,是员工享有明文规定的程序权利,会把解雇过程拖太久。国会众院上周通过法案,放宽开除退伍军人事务部表现差员工的限制,似乎可解除部分主管的顾虑。

华盛顿邮报报导,联邦部门主管的权力其实很大,有权开除表现差和犯错的员工,但他们却很少使用这种权力。

如主管可开除观察期表现差的员工,但多数主管不这样做。工作如果没做好,主管往往是撤销新提拔的下级主管,让他们回到原来的岗位,但即使有这样的措施,也很少采用。

联邦部门主管很少做出开除决定,主要是以下原因。

一,员工的观察期过后,无论成效如何,主管都认为该永久聘用。观察期通常是一到两年,期间表现不好,可被随时开除,无需另行通知。但主管往往会把观察期的员工转为正式工,82%的主管会这样做。

二,主管认为,被提拔的员工即使不称职,也会留在管理层。新提拔的下级主管也在观察期,表现不好就应下岗。但只有38%的主管认为,对下级主管的观察是送交上级评定,而不在他们这一级审核。

三,认为开除需证据,多数主管表示,应采用更高标准,才能开除员工。

四,认为确定员工表现差和犯错,需数周和数月才能查清。员工被开除通常应提前30天通知,但若确信员工犯罪,七天通知即可。

五,认为员工被通知除名后,申辩可持续数周乃至数月。但法律规定,有问题的员工需在七天内提出申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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