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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否认私查纳税人电邮
[ 编辑:hrsqfan | 时间:2013-04-13 10:07:43 | 浏览:26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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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时限15日即将截止,而国税局12日否认它未获法庭令状,就私下查看遭到调查的纳税人的电邮和其他往来电子信息。

福斯新闻报导说,国税局发表声明,宣称「国税局并不利用电邮对付纳税人」。它说:「尊重纳税人的权利和隐私是国税局的基本原则。我们的工作是执行国家税法,而我们用遵照法律的方式作业,用尊重态度对待纳税人」。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本周宣称,透过「资讯自由法」获得的内部文件显示,国税局探员获告知他们不需法庭令状,就可以查看调查对象的电邮、简讯或脸书网页。ACLU和其他维护隐私团体指斥这种做法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

国税局2009年的员工手册宣称,宪法第四修正案并不保护电邮,因为网路用户不能对这些联络拥有合理的隐私期望。

国税局律师2010年重申这种政策,而且国税局员工手册目前的线上版本仍声明不需法庭令状,即可查看由网路服务供应商储存超过180天的电邮。

民主党籍联邦参议员尤达尔(Mark Udall)说,问题出在规范司法人员使用电邮的电子通讯隐私法(ECPA)已不合时宜。他说:「这不仅侮辱我们的制衡体系,也违反我们基本的隐私权。」

尤达尔希望促使两党支持废除现有ECPA,并敦促国税局重新考虑现行做法。

根据现行法律,查看已开启或传送超过六个月的电邮不需法庭令状,尚未开启或传送未满六个月的电邮则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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