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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FCC祭新规节目若有外国资助需于播出时公告
[ 编辑:dengxin | 时间:2021-04-23 08:39:35 | 浏览:15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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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传播委员会(FCC)今天表示,委员会全体一致通过规定,如果电视与广播内容是由外国政府资助或提供,必须于播出时向大众公告。

路透社报导,联邦传播委员会规定,节目资讯无论是外国实体直接或间接付费给电台或电视台播放,在播出期间必须向大众公开。现行规定没有明确要求应于何时或如何公布相关资讯。

联邦传播委员会在声明中说:「这项命令提高了透明度,当有外国政府或代表利用频道来游说美国民众时,必须确保观众知道有这个情况。」

联邦传播委员会代理主席罗森沃赛尔(Jessica Rosenworcel)说,关于外国政府资助节目编排的传闻最近几年大幅增加。

她在声明中说:「我们知道外国实体在全美市场购买播放时段,包括中国政府资助的节目,在华府也有俄罗斯资助的节目。」

国会民主党人多年来一直敦促联邦传播委员会采取行动。

罗森沃赛尔说,广播电台出租波段时,也必须询问承租人或制作节目者是否来自外国政府实体。

如果答案肯定,资助者身分资料必须播出并记载在电视台公开文件上,反之则广播电视公司将必须利用司法部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Foreign Agent Registration Act)网站与FCC的外国媒体报告独立验证承租人身分。

美国广播人员全国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roadcasters)虽发表声明支持FCC的新规,但也说新规定「为没有播放这类内容的广播电视公司造成新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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