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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被判241年服刑24年将假释 当年法官:悔重判
[ 编辑:zonnas | 时间:2021-12-15 09:42:01 | 浏览:14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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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时年18岁的密苏里州少年波斯提克(Bobby Bostic)因1995年16岁时的绑架、持枪抢劫及多起伤害罪,获判241年监禁,到120岁才有机会假释,形同终老狱中;但受惠于共和党籍州长帕森(Mike Parson)于8月签署的法,行为时未成年且非犯杀人罪者,服刑15年后均应获得假释机会,波斯提克及另外约100位青少年重刑犯有望尽速获释。

近年来司法体系开始反思对非杀人犯的未成年犯课以重刑的必要性,波斯提克的案件也成为密苏里州相关机关检讨量刑轻重时的经典教材;当年本案承审法官伊芙琳.贝克(Evelyn Baker)就曾向华盛顿邮报表示,她相当后悔当时的决定。

她说:「对于无法为自己的行为负全责的未成年行犯课以重刑,既愚蠢又不正义;但很遗憾的是,包含密苏里州在内全美多州仍迷信乱世用重典的错误教条。」

已退休的贝克法官的见解在司法界获得广大回响,全美各级检察官、刑事庭法官,甚至联邦调查局(FBI)警探等刑事案件侦审人员,都呼吁联邦最高法院应待未成年犯以宽和;联邦最高法院也在2010年下达裁定,指示「以杀人罪以外罪名定罪的未成年人,在狱中有峻悔实据者,应予假释出狱的机会。」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密苏里分会也准备好要协助这些假释犯重回社会生活,ACLU于13日发表声明:「包含波斯提克在内约100名被判处重刑的青少年犯将在近日假释出狱,本分会将为他们提供相关课程,协助他们尽速适应并融入现代生活。」

ACLU密苏里分会主任罗瑟特(Tony Rothert)说:「社会对少年犯不可能悔过的偏见,仍在深深折磨着每位因年少轻狂而入狱服刑,却已改过自新的少年犯;波斯提克在狱中的良好表现,无疑正向世人说明不应以青少年时期的表现论断人成年以后行为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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