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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康辛州兴讼阻学贷减免 联邦地院驳回:原告不具提讼地位
[ 编辑:zonnas | 时间:2022-10-09 09:40:21 | 浏览:23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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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拜登总统宣布学贷减免政策引来正反不一的评价,部分民众、团体及地方政府还在法院兴讼,试图阻止政策施行;不过设在威斯康辛州东区的联邦地院于上周驳回一宗由当地纳税人协会提出的诉讼,理由是不具提起这类诉讼的地位。

    华盛顿时报(Washington Times)报导,这宗诉讼4日由布朗郡纳税人协会(Brown County Taxpayers Association)提出;该协会主张,学贷减免政策抵触宪法三权分立的原则。

    该协会表示,学贷减免政策将部分税金用于其他群体,如同「乔治三世时期的印花税法的现代版本」,在欠缺民众代议士参与的情况下滥征、滥用税金;此外,兴讼因由特别提到要「促进族群平等」,指依宪法第五修正案一视同仁保护纳税人,但学贷减免政策抵触修正案。

    该协会表示,他们属于学贷减免政策的受害者,因为他们要为该「非法」政策的1兆元成本埋单;国会预算处(Congressional Budget Office)估计,学贷减免政策的成本为4000亿元。

    但是法官格里斯巴赫(William Griesbach)6日驳回协会的诉讼,理由是纳税人不自动拥有兴讼地位,阻挡可能致加税的政府开支计划;此外,就算原告有资格兴讼,因为无法自证因政策而受到无法弥补的伤害,法院也不能确定原告寻求的救济是否合宜。

    拜登9月宣布学贷减免政策,为年收入12万5000元以下民众取消最高1万元学贷,只是要以公家学贷为限;若是裴尔助学金(Pell Grants)领取者,取消的学贷至多可达2万元。

    此政策引来正反不一的评价,阿肯色、爱阿华、堪萨斯、密苏里、内布拉斯加、南卡罗来纳六个共和党主政州已提起诉讼,指控总统涂消特定民众贷款为无法律基础的滥权。

    一位印第安纳州的公益律师也提起诉讼,指部分州政府会将债务减免视为所得而须纳税,因此施行学贷减免政策,会增加一些人应纳州税的负担,联邦政府已属违法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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