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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肯色州堕胎的法律暂缓实施
[ 编辑:hrsqfan | 时间:2013-05-18 07:42:33 | 浏览:30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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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肯色州禁止怀孕12周妇女堕胎的法律,将于8月生效,联邦地区法官17日认为,这项堕胎法「极可能违宪」,因此下令暂缓实施。

这项法律是目前全国最严格的堕胎法之一,经阿州州议会通过后,曾于3月被州长毕比(Mikeb Beebe)否决,议会又推翻州长的否决。

联邦法官苏姗.韦柏(Susan Webber)同意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和生育权利中心的要求,准许暂停实施堕胎法。她说,胎儿在母体中形成要24到28个周,怀孕12个周便禁止堕胎,而不是参照怀孕24个周后禁止堕胎的医疗标准,是企图把12个周之后的堕胎视为犯罪。

韦柏说:「在制定任何堕胎法律时,最高法院都是以发育能力为标准,但阿州的堕胎法却不是如此。」

阿州家庭理事会对法官的裁决感到失望,表示将一直上诉到最高法院。

ACLU的生育自由计画主管康普认为,阿州的堕胎法荒唐,是全国各地议员企图限制妇女的决策能力的代表,「堕胎法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取消所有的堕胎渠道」。

联邦法官的这项裁决,对近期同样制定了反堕胎措施的北达科他、堪萨斯和密西西比州也有借鉴意义。北达科他州今年3月通过的堕胎法为全国最严,规定怀孕仅六周便禁止堕胎。

ACLU和生育权利中心上个月控告州卫生理事会,指出阿州的医生没有其他选择,若继续从事堕胎,面临执照被吊销,否则就停止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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