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崇祯年间,进士曹稚韬,当他还是儒生的时候,与隔邻少妇暗通款曲。曹的同窗好友曾规劝他:‘好男儿志在四方,不要纵情女色坏了自己的名声与前程,古云:“妖姬献媚,君子应视为莫大之祸殃而拒之”,更何况是别人妻室?世人都以女子偷人为耻,其实,男子邪淫也与女子犯过一样,理所不容。跟邻妇断了孽缘吧!别人妻子,碰不得的,碰了会惹祸上身!’无奈邻妇冶艳淫荡,曹稚韬于女色爱欲关头不能彻底看破,因而愈陷愈深;但是,终究纸包不住火,日久之后,邻妇之夫时有所闻,遂暗下决心:必定逮个正着而后杀之!于是,丈夫谎骗妻子说:‘我明天就要远行,五、六天后才能回来。’邻妇听了信以为真,又与稚韬暗通约会时间。
这一天是稚韬的同窗好友们,约好一同相聚会文、讨论课业的日子。一大早,稚韬的几位挚友就来邀他一起出门,稚韬借故不去,好友知道他老毛病又犯了,故意激他不要‘重色轻友’,几个人强拉着他出门到聚会的地方。好友们为了防止他再借故开溜,于是跟当日主会者建议:‘今天的会文方式定为类比考试,会场与过程,也都是依照大场方式:封锁门户,不可自由出入;会文结束后,举行夜宴,不醉不归。不照约定者,重罚!’
稚韬又急又窘,碍于面子,不得已,草草了事的写了几篇文章就想开溜,于是好友带头起哄,引得大家一起哗然:‘我们已经约定好了,等一下还要夜饮,怎么可以不守信用?’‘言而无信谓之“贼!”’‘食言者,“肥!”’‘君子一言九鼎!’……稚韬无奈,只得留下。夜饮之际,稚韬心中有事,故意少饮;大家又借着各种理由猛向他敬酒、罚酒、直到把他灌醉后,才送他回去。
邻妇左等右等,始终不见君来,又不时的到门口张望;这时候,恰好被村中的无赖看见。无赖本来就知道这妇人素行不端,看她进进出出,又倚门而望,一定在期盼幽会未来之人,于是,就上前搭讪、挑拨引诱,这妇人居然也未拒绝。这些经过都被潜藏于暗处的丈夫看见,立即上前用斧头砍了二人。
次日稚韬酒醒之后,听人议论昨晚凶杀事情,吓得心惊胆战;心想,命丧斧下的差一点是他自己!多亏好朋友们用心良苦。自己实在应该悬崖勒马,及时回头,以免被欲火焚身,死状悲惨。于是邀集同窗好友作证,在诸神前立誓盟志:发愿今后为善,弥补前过,勤作省察,决不再犯淫恶。后来稚韬果然操持严谨,诚意正心;几年之后中进士。从此更是力行众善。
稚韬当日之生死,事后想之,间不容发,实乃得力于益友的规劝与协助。益友良于行止,则益友亦为良师。
先德说:‘世间人民,十分之中,由色欲直接死者占四分(各种情杀、自杀、兴奋过度,方式不一),间接死者亦占四分(由色欲导致亏损,由病而衰、或伤情,因闷而郁、或因怒而忿不平、而遭致意外……)真正依命而生,命尽而死者,不过占一、二分而已,所以,多冤枉!’
今日社会淫泆之风已吹向学府,但愿误陷淫网的学生们能彻底醒悟,改过向善,将精神致力于进德修业,转移注意力于正当兴趣,永断邪念。
古德说:‘万恶淫为首!“淫乐”害人比毒蛇猛兽犹甚!死于蛇虎者,千人之中难得一、二,死于“淫乐”,虽死法不同,但十有八、九,多么可怕!’
据《纽约时报》1890年报道,十九世纪末纽约唐人街的华人女性非常少,直到1890年才首次有华人夫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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