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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慈善乱象
[ 编辑:yaoming | 时间:2013-04-23 10:39:08 | 浏览:24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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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在路边街头或是公车地铁里看到乞丐低声行乞,当你看到偏远山区的孩子上学维艰,当你得知洪水地震让无数人家破人散,凡是有怜悯之心的人可能都想通过慈善机构帮助他们。且慢,你现在还敢给慈善机构捐款吗?              

中国的社会慈善捐款总额在2008年一度超过1000亿,富人“裸捐”的新闻也屡见不鲜,但一个郭美美就戳破了中国慈善龙头老大红十字会的画皮,继而给我们打了个大大的问号:在国内做慈善为何这样难?

公众的善心伤不起
  善心人人皆有,它就像爱情一样,如果受到伤害、背叛,就会有人再也不相信慈善机构了。在慈善的信任问题上,公众的神经是敏感和脆弱的,善心也是“伤不起”的,这一点在沸沸扬扬的“郭美美事件”和“卢美美事件”中得到充分印证。前不久有消息称,自“郭美美事件”发生后,各地红十字会接收到的社会捐款几乎为零,可以说中国公益慈善事业正处于前所未有的低谷,这让本来就不发达的公益慈善事业雪上加霜。换而言之,目前中国慈善乱象丛生归根结底是信任危机,没有信任就没有真正的慈善事业,而慈善事业只会沦为慈善买卖。

让阳光照进慈善,亟需破除慈善垄断
  公众对红十字会等公益慈善机构的不信任不仅由来已久而且积怨甚多,这种严重的不信任及不满情绪早晚都要发泄出来,只不过“郭美美事件”一不小心成了“导火索”而已。如何才能化解这一空前的信任危机从而救赎慈善事业?官方出面反复解释乃至信誓旦旦都是于事无补的,行政监管和邀请审计的意义也很有限,最简单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信息公开,因为公益慈善应该是“玻璃甁里的事业”。让阳光照进慈善机构,才能让慈善事业撒播阳光。

   然而,国内大多数公募性慈善组织或多或少带有行政色彩,参照行政机关标准运行,信息公开缺乏动力和压力。没有民间慈善组织的竞争,“垄断慈善”本质上不是慈善。依靠行政垄断力量而存在的“慈善组织”,其实是慈善事业的破坏者。让阳光照进慈善,首先亟需破除慈善垄断,从根本上杜绝慈善组织“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情形,壮大民间慈善力量,公众、企业、法律界和政府都应为此而努力——尽管这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连“功夫皇帝”李连杰的壹基金都曾因为缺少主管单位难获合法地位。

人死富有,死而蒙羞
  慈善垄断之下的公信力危机只是中国式慈善乱象的“标”,信仰危机才是症结的根本所在。去年9月,巴菲特和盖茨一次再普通不过的“慈善之旅”,偏偏在中国闹出这么大动静,估计连“巴比”两位“大师”也始料未及。据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他们所获捐赠的70%都是来自国外和港台的,国内富豪的捐赠仅占15%还不到。2010年我国慈善捐赠占GDP的比例仅为0.01%,而美国的比例为2.2%。如此悬殊的差距不是简单的慈善垄断可以解释的,其背后恐怕是非常普遍的信仰危机,包括宗教伦理和道德伦理。

    “个人有增加自己资本的责任,而增加资本本身就是目的,违犯其规范被认为是忘记责任。”这就是韦伯所谓的资本主义精神。换言之,财富并不是你的,是上帝的,你只是上帝财富在人间的托管,你有责任和义务将财富扩大,这是你完成上帝赋予你的使命的一种表现,但扩大财富后并不鼓励你享受。这一点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用数据分析地方法给予证明。欧美国家的富豪们热衷于慈善事业与他们的基督教宗教信仰密切相连,美国大企业家、大慈善家卡内基1889年发表的《财富的福音》中的名句是许多富豪美国的座右铭:“那些遗留下巨额财富(而不在有生之年捐赠出去)的人们必将受到公众唾弃,人死富有,死而蒙羞。”同为大企业家、大慈善家的洛克菲勒也指出,金钱等世俗最重要的东西,都是上帝托管于个人而已,并不永远属于自己,因此最后要如数归还上帝,也就是取诸社会,还诸社会。

可以没有宗教信仰,但总得有信仰

  当然,这里并不是说没有新教伦理就不能做好慈善,在无神论主宰的国度,你可以没有宗教信仰,但总得有一丝敬畏之心,所谓“举头三尺有神明”。中国富豪们像守财奴一样守着自己的财富,红十字会们毫无顾忌地贪腐善款,除了行政垄断、缺乏监管等体制原因,更是因为他们没有可敬畏的“神明”。对于他们来说,没有宗教式的支撑和敬畏,就没有了基本的底线,让他们做出善举就没有源自灵魂和信仰层面的理由。条条大路通罗马,总得有一个足够站得住脚的信仰让国内的富翁们自觉地参与慈善,让行政机构虔敬地尊重每一分善款,如此才能带动中国走进现代慈善之路。


现代慈善是善心,更是一种意识和能力
   卡内基曾说过:在神圣的慈善外衣下漫不经心地胡乱挥霍的百万富翁比一毛不拔的守财奴对社会的危害更大,实际上是他们制造了乞丐。传统慈善观念中的“恩赐、怜悯、布施”等传统思想,都已不完全符合现代慈善事业的要求,这些思想固然有助于激发人们的善心,但做慈善更是一种意识和能力。君不见世界首富盖茨亲身投入慈善事业,而不是委托他人,足以证明慈善事业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财富的捐赠决不能使接受者堕落、进一步陷入贫困,而是要激励最优秀和有上进心的那部分穷人进一步努力改善自己的境遇。中国的捐赠者只知“发善心”,而很少全程关注善款捐给了谁和产生的实际效果。所以,从个人英雄主义的慷慨解囊,到有组织地打造企业家慈善品牌以及NGO,需要更多的具备现代慈善意识的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加入。

让慈善成为公民的生活方式
  现代公益慈善事业不是某一群人、某一阶层的专利,而应该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一种生活方式。新中国建立后,由于受极“左”思潮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慈善事业被当作“旧社会统治阶级麻痹人民的装饰品”而屡遭批判。慈善事业由此便陷入停滞,以至销声匿迹长达近三十年之久。由于中国现代慈善事业长时间被扼杀,起步较晚,中国人生活里的慈善意识,远不及劫富济贫意识来得坚定。新中国消灭了慈善,“仇富”更加名正言顺。这种思想流布至今,一方面很多人抱定“为富不仁”情结,另一方面,大家又认为做慈善就是富人的事,做得不好就该骂他,骂得越狠就越痛快;一些地方政府也把慈善捐款作为第二“税源”,频繁的“被捐款”、“被慈善”对企业家的慈善热情造成巨大伤害。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们有源远流长的仁爱和兼爱精神,只是我们何时才会把慈善当作每个普通公民的家常便饭,而不是一种有心无力、处处陷阱的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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