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蛊病的治疗及预防
[ 编辑:hrsqfan | 时间:2013-02-16 22:27:38 | 浏览:23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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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蛊病的壮医药治疗
壮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以及同蛊病作斗争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寻求、总结防蛊治蛊的方法和药物,积累了大量丰富的治疗蛊毒的经验,创造发明了大量用之有效的验方秘方及诊疗技术,在调气解毒的治疗原则指导下通过针刺放血、挑刮挟捏、药物熏洗、角吸、壮药内服及鼻饮等壮医药治疗,为壮族人民的健康繁衍作出了重大贡献。但由于文化发展落后,很多精华只能借助于言传身教,在民间中单线流传,而使这些壮族宝贵的医学文化散在民间,并融汇于民族风俗中。除了壮族民间壮医还流传有大量的特效秘方外,很多的古籍医著医论和汉文史料对蛊病的治疗方法及用药均有散在记载。现存最早的植物学文献〈南方草木状〉载有:" 吉利草,其茎如金钗股......,交广但俗多畜蛊毒,惟此草解之极验。吴黄武中,江夏李侯以罪才步合浦,始入境,遇毒,其奴吉利者,偶得是草,与侯服 ,遂解。吉利即循去,不知所之,侯因此济人,不知其数"。这是吉利草解蛊毒的最早病例记载。但为古代壮族先民的称谓之一,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上载有:" 吉利草......解蛊毒极验气"广中多蛊毒,彼人以草药金钗股治之,十救八九,其状如石倒也"。清代谢启昆〈广西通志〉亦有上林出产吉利草的记载。

孙思递〈千金方〉载有:" 凡人中蛊......以败鼓皮烧作末以饮,服 方寸匕,须央,...... 。"鼓是被槌打的,破烂后取皮烧成末服,以此 人药治蛊。〈千金方〉在中蛊门中对蛊毒的治疗,亦有较多的记载 ,计有大金牙散,太上五蛊圆,

太乙追命圆,北地太守酒等,十一首治 疗"一切蛊毒百病不详医所不治者"的方药,对各种蛊毒的证治均作了较详细的阐述。兹录一首太上五蛊圆,可窥其中:" 太上五蛊圆 ......治百蛊吐血、伤中、心腹结气坚塞,咽喉语声不出,短气欲死,饮食不下。吐逆上气,去来无常、状如鬼祟,身体浮肿,心闷烦疼、寒战、梦与鬼交,狐狸作魅,卒得心痛,上叉胸胁,痛如刀刺,经年累岁,著妆不记悉主之。

雄黄、椒目、巴豆、莽草、芫花、木香、真珠、矶石、黎芦各四分,附 子五分,獗肝一分,娱蛤 2 条,斑蛮 30 枚。

右十三味为末,蜜和,更捣二千样丸如小豆先食,饮服一丸,余 密封勿泄药气。十丸为一剂,如不中病,后日增一丸,以下利为度。当下蛊种种,状貌不可俱述。下后七日,将息服一剂。三十年百病 尽除,忌五辛。" 此方可谓用治蛊毒的良方。孙思避不但在中蛊用药上见解深刻,且在中蛊症状及诸多的临床表现上也有详尽的记载。孙氏虽为中原人,但对卓有疗效的少数民族医药亦倍加欣赏,收录入书。在治风药及治蛊毒药的分类栏中,载有秦荒、干姜、葛根、徐长卿、钩吻、斑猫等广西多产药物,并谓"钩吻"能"杀鬼注蛊毒"。说明了壮族先民对此已有了一定的了解,掌握了一些防止痒雾毒气侵袭及治疗疫毒蛊毒入侵所造成的病证,为后人防蛊治蛊提 供了较有益的内容。

唐密宗采搬了唐代民间的治蛊偏方辑成〈出蛊毒方〉:" 豆鼓七 粒,黄龙 ( 汤 ) 一分,伏龙肝一分。右件药细研为未,都为一服,空腹 下......"〈本草纲目〉谷部第二十五卷"大豆鼓"云:" 治中毒药蛊气"、人部第五十二卷 ," 人尿"条云: 附方黄龙汤有疗"蛊毒百毒"之效。这些民间偏方由于得到了整理记载,具有较高的医学价值,为后人 的临床研究提供了根据和参考。

据有关文献记载,唐宋元时期广西壮族地区蛊病广为流行,但 由于壮医对治蛊的壮药的运用较为重视并有较多的认识,故积累了较丰富的治疗蛊毒经验。〈广志绎〉卷五"西南诸省"云:" ......治蛊: 饮白水牛血立效。王氏〈博济方〉'归魂散 ',〈必用方〉'雄珠丸 ' 皆可。以上广西"。姚宽〈西溪丛语〉卷上曰:" 治金蚕蛊毒: 如中毒者 ,先以白矶末令尝,不涩觉昧甘,次食黑豆不腥,乃中毒也。即浓煎石榴根皮汁饮之下,即吐出,有虫皆活,无不愈者。"石榴根皮有涩肠止 泻,杀虫止痒的功能,姚氏所载用之于金蚕蛊毒,取其杀虫之功而奏 治蛊之效。

在宋代类书〈太平御览〉卷九百八十中,就专门记载有壮人以壮 药治蛊:" 广之属郡及乡里之间多蓄蛊。彼之人悉能验之。以草药治之,十得其七八。药则金钗,服形如石剧,古漏子,人肝藤,陈家白 药子。本梧州陈氏有此药,善解蛊毒,有中者即求之,前后救人多矣。遂以为名,今封、廉州有得其种者,广府每岁常为土贡焉。"明李 时珍在〈本草纲目〉还将陈家白药誉为古代壮族地区著名的解蛊毒药,唐代时曾作为上贡**。此外,该书还辑纳了诸多治疗蛊毒的 草药如卷九五载黎芦: 引〈本草经〉云:" 黎芦......至治蛊毒......"卷九九 O 载升麻: 正〈本草经〉云"升麻......生山谷,治辟百毒,杀百老 殃鬼,辟温疾,痒稚,毒蛊......"卷九九一载徐长卿:行〈本草经〉云"徐长卿*...··治鬼物、百精、蛊毒疾疫邪气温鬼"、卢精"治蛊毒"等。 而〈广西通志〉则载有:" 蛊药,土司摇号童育" 凡中蛊者*...··必须 叩头乞药,出一丸峻之立吐......。予久客其中习知其方用三七末李荠为丸,又用自矶及细茶各等分为末,每服五钱,泉水调下,得吐则 止"。   这些草药都是广西盛产的药物,且皆用治蛊毒病证,由此可知当时所用壮族地区盛产的药物治疗蛊毒病证已较为普及壮族民间。

明·楼英在〈医学纲目〉里对广西的蛊毒记载亦较为详尽 ," 凡诸蛊*...··宜货大豆甘革事荠汁饮之,通除诸毒药。川山豆根不拘多少 ,如中药蛊毒,密遣人和水研以禁声服,少许,不止再服一方,用酒调下二钱。"明代还有采用胞衣来治疗蛊毒的,〈本草纲目〉人部第五十二卷载:" 解诸蛊毒,不拘草蛊、蛇蛊、蜕蜘蛊,其状人咽刺痛欲死。取胞衣一具洗切,**为末,熟水调服一钱匕。〈梅师方〉。"这是李时珍在民间搜集整理的偏方,反映了当时民间在治疗蛊病上 已有较大的突破。

清代和民国年间,壮族少数民族地区蛊病仍有流行,但在论治上皆恪守唐宋元明时所盛传的药方药物,并无大的发明创造。唯有一些偏方验方在壮乡各地散在流传,我在壮族地区的调查了解中,收集了近二十首治疗蛊病的单方验方,由于目前无法验证其效果,故仅择其中几首供研究时参考。

处方一: 大蒜头半斤捣碎,称陀一个 ( 使用一年以上,越陈久越好 ) 煎水内服,日服数次,每次一碗,便可见效。此方流行于武鸣,马 山、上林一带。

处方二: 钩吻、郁金香、甘草、白花藤、锦地罗,上五味煎水冲黄酒内服。日三次,每次一碗,连服数天即愈。

处方三: 黄花地丁一两、红糖五钱煎水内服,每日三次,喝完一药罐为止,据说效果甚佳。

处方四: 南蛇藤苗 ( 或南蛇藤果仁 ) 一两,山蓝能二两,乌柏一两,红糖五钱,以上五味药煎水内服,每日三次,每次一碗,连服三 日,病可得痊愈。

处方五: 大蒜、七校莲、陈皮、甘草、吉利草、黄连、甘蕉根、山豆 根、以上八味药共煎水,冲空心菜汁内服,一日三次,每次一碗,连服 三天即可愈。

处方六: 羊桃、白兔霍、白萝卡、七校莲、黄药子、天冬、金银花 ,以上七味药共煎水,冲蕃薯叶汁内服,一日三次,每次一碗,连服三 天,便见功效。

靖西的壮族中蛊后,民间壮医常用甘草煎水饮之,亦可治愈。

壮族民间防蛊治蛊的医方药物众多,在此就不一一赘举了。


(二) 蛊病的预防
岭南雨水充裕,较利于各种植物的生长,药物资源极为丰富。 壮族先民在实践中,还学会用药物来预防蛊。每逢端午节,壮民常用雄黄酒喷洒潮湿的地方及居室周围,同时还焚烧苍术、白芷、艾 叶、袖子皮等药物防病。唐代孙思递〈千金方〉记载有:" 所以出门常须雄黄、康香、神丹诸大辟恶药,则百蛊猫鬼狐狸老物精魅永不敢 著"。这些壮乡民俗一直沿用至今。

在民间,人们一般认为,金银是纯正之物,它可以避邪,对蛊毒 也不例外。因此,外出游玩远行,或穿戴有各种各样银珠和银花的裙裤,或佩戴一些金银饰物于身上的显眼处,蛊毒往往是放在饮食 中入人腹以致疾,因此,要试探有元蛊毒,可以随身备带银筷 ( 〈粤西丛载〉卷十八转引〈永福县志〉则说用铜筷,饮食时,把筷插入食物中筷变色,便是有蛊。靖西那坡及越南边地的群众则用当地说的一种避蛊木来作筷子,每餐用之可避免蛊患。

耳垢遇蛊也起反应,如刘介〈岭表纪蛮〉说:" 藏耳垢于指甲,饮前密弹于杯,如蛊酒即沸而溢,可免中毒。"

中国史志记载及民间的传说,有不少草药如甘草大蒜等等,若带在身边,可防患蛊:" 身带甘草,也是免蛊最灵的东西,若能在食前嚼少许能免去蛊毒,或将蛊物吐出",而〈粤东笔记〉上也持同样 的看法,云:" 饮食先嚼甘草毒中则吐,是以甘草姜煎水饮之乃无患,人蛮村不可不常携甘草也。川蛮村"是古汉人对南方少数民族的称谓。

大蒜和大事荠也是一种很有效的防蛊植物,研究表明,大蒜中的某些成分能降低血压,胆固醇,甘油酸酶等,可预防有害物质在血管内壁积聚,阻止有害物质与脱氧核糖核酸的结合,这种结合是正 常细胞异化的关键。桂西的壮族老人常对外出者告诫说:" 如果外出须在外边吃饭,可先吃些蒜,蒜也能防蛊。在农家吃饭,若发现主人用指甲或筷子敲杯沿或碗边,然后敬酒、盛饭,客人须要万分小心,慎防中蛊"。由于上述的原因,在壮族地区,形成了不少饮食的 习俗。如主客人同桌吃饭,客人一般先把自己的杯里的酒敬给主人,主、客人都可以站着敬酒,也可以坐着敬酒,敬酒时,可以用杯子互灌,也可以用羹匙互喂,主人不能推辞,要一口喝下去,然后用自己杯里的酒以同样的方法回敬给客人,这样,宾主才会放心开怀畅饮,这一习惯叫"交杯酒",原本是用于防蛊的一种习惯。对壮族饮 食文化以及习俗造成了一定影响,特别是在被认为有放蛊习俗的地区中,许多习俗或多或少都与此有关。

古人之所谓蛊病,一则应为今天我们所说的一些危急病症,如急、慢性血吸虫病、重症肝炎、肝硬化、重症菌病等,二则是人为技毒而出现的一系列中枢中毒症,三是由于心理因素而致的一些神经精神异常的病症。现代医学已证明,血吸虫病为血吸虫尾拗侵入人体所致的病症,其发病症状有心腹切痛、吐血下血等,是由于血吸虫及其虫卵寄生沉积在肝脏、门静脉、结肠、直肠所致之组织坏死,及血吸虫幼虫通过肺组织时产生之充血、出血等临床表现与蛊病之证不谋而合。重症肝炎、肝硬化、肺结核、重症菌瘸等病证的诸多临床症状也与蛊病的某些临床症状相合。而人为投毒致病的中毒反应所出现的一系列中枢症状,亦与蛊病的某些临床症状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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