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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不新鲜可持收据退换投诉
[ 编辑:dengxin | 时间:2013-11-19 10:39:00 | 浏览:66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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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不新鲜,可保存收据,要求超市更换或退货。 (读者提供)

                     食物不新鲜,可保存收据,要求超市更换或退货。

   布碌仑8大道陈女士问:在超市内买了一袋速冻饺子,回家要煮食时拆开发现,速冻饺子此前或因超市未及时放在冰箱速冻,导致饺子化开后再冻结,完全粘成一团,而且早已不新鲜,发出一股怪味。但超市以售出为速冻食品且已被打开为由,拒绝退还。请问遇到该情形是否只能自认倒楣?

纽约市政府消费者事务局(Department of Consumer Affairs)答:根据消费者事务局规定,店家可自行设定退换货政策,但必须在店内明显之处张贴相关标志和通告,内容包含可退还货更换的商品项目、进行退款或更换的手续、办理时需提供的单据或证明等。因此民众若欲更换或退还商品,必须提前注意购物店家的退换政策。纽约市内很多华人超市不提供退款,仅能在七日之内持收据更换商品,且大多只提供杂货更换服务,而生鲜食品、海鲜肉类等多不包括在可退换货物当中,因此民众在选购时需特别注意其品质状况。

如果消费者在超市、农夫市场、海鲜市场、饮料店、咖啡厅、面包店或餐厅等场所购入不卫生、不新鲜或遭受苍蝇等侵害过的食物,可拨打市府热线311检举,或登录www .nyc.gov/311或消费者事务局网站www.nyc.gov/consumers进行在线投诉,将会有调查人员前往调查。同时,店家若不服顾客投诉,除了私下与消费者直接沟通协商和解外,也可请消费者事务局介入调查以证明店家并无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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