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华人民众了解新出台的带薪病假法,市消费者事务局(DCA)派出多名官员2日来到华埠讲解该法的重点,指出该法今年4月1日已开始,该项法律要求一些商家老板必须向员工提供有薪病假,员工也可以用病假去照顾家人。讲座吸引多个华人商家参加并提问。
市长白思豪于较早时签署了就任以来第一条地方法“带薪病假法”,宣布从4月1日起,凡在纽约市雇用五人以上的商家需要提供员工每年五天的带薪病假,员工可以用此病假照顾自己或是生病的家人。鉴于有些华人不明白,因此由市议员陈倩雯、中华公所、市消费局、中华总商会、华埠共同发展机构、华埠商业改进区及美华餐饮业协会等在中华公所合办了上述讲座。陈倩雯说,这项法律是由市议长马丽桃和她提出的,于2月26日以46比5的在市议会通过。新法例和去年6月通过的带薪病假法例相比,将福利扩充至雇员更少的小商家。
消费局副局长Marla Tepper指出,去年6月的法例要求,凡是雇员超过20人的商家每年必须提供给员工五天带薪病假,新的法例则将需要执行此项规定的商家降低至雇员在五人以上的公司,并且员工可以用此假期照顾自己家人,包括祖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兄弟姐妹。根据规定,员工在累计工作超过30小时后,就可以获得一小时的带薪假期,此法还包括为期两年的法定追诉期以及三年纪录保存的规定。
在华埠经营饼店的袁伟文问,他向做满一年的员工均提供1个礼拜的有薪假期,如果再加上这5天的有薪假期,那就是13天,这对他们这些小商业造成负担。他想知道先前的1个礼拜有薪假期能否把带薪病假包括在内。
消费局华人官员黄先生答称可以,但应向员工表明该1个礼拜的有薪假期是包括病假和大假的。
有位林女士问,如果2014年她只用了20个钟病假,余下20个钟能否延至2015年使?林先生表示可以带到翌年使用。
该法例显示,每年工作超过80小时的雇员,每工作30小时可以累计1小时带薪病假,每年最多累计40小时。全职、兼职、过渡雇员、无身分雇员、老板的非雇主家属都包括在内,住在纽约市之外但在纽约工作的雇员也包括在内。雇员从4月1日起开始累计假期,7月30日起可以休假。新雇员在工作120天后可以开始休假。每年可以有五天病假累积到第二年,但雇主有权拒绝员工每年休五天以上病假。雇主有权选择在年底从员工手中买回未休的病假,但法律并不要求雇主必须这样做,雇主也可以允许员工将自己没有休满的假捐赠给同事。
雇员可以以自己的身体或精神疾病、诊断、治疗、预防体检,或包括家人的上述情况要求休假;工作地址附近医疗诊所关闭、孩子学校或幼儿园停课也可以成为请假的理由。只有在雇员连续休三天以上病假的情况下雇主才可以要求雇员提供医生证明,但雇主不可要求医生提供雇员的具体病情。在其他情况下,雇主可以要求雇员提供手写证词,保证自己是以法律许可的理由拿假。
根据法律,法官可判定下列补偿:全额赔偿-包括损失的工资和福利,若雇主对员工使用病假实施惩罚,每次赔偿500元或同等补偿(不包括解雇)。全额赔偿-包括损失的工资和福利,若雇主因员工使用病假解雇员工,每次赔偿2,500元或同等补偿(包括复职)。若员工在使用病假时未得到报酬,则每次赔偿其应得工资的3倍或250元(取金额较高者)。若员工的病假被拒绝或被要求寻找替代工作,或未在双方同意下被要求进行额外工作,则每次赔偿500元。
黄先生说市消费者事务局将负责此法桉的执行和检查,该局将先进行宣导,派发印有具体规定条例的宣传单至各个小商家,并展开对商家有关带薪病假法的教育。任何人如果遇到雇主不执行该法,均可以拨打311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