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6日电 据香港电台报道,香港南丫海难导致39人死亡的案件,法庭今天宣布判刑。“海泰号”船长黎细明被裁定39项误杀罪以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名成立,判囚8年。“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被判入狱9个月。他早前被裁定误杀罪名不成立,但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立。
据此前报道,2012年10月1日晚,搭载着香港电灯有限公司职员及家属的“南丫四号”从南丫岛榕树湾码头出发,启航不久后就在南丫岛附近海面,被港九小轮公司“海泰号”拦腰碰撞。“南丫四号”入水,迅速垂直下沉,127名船员及乘客全部坠海;“海泰号”事后离开现场。事件导致39人死亡,近百人受伤。案件自去年11月开审。
14日,“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海泰号”船长黎细明到法庭等候裁决。由9人组成的陪审团在商议超过30小时后,以7比2裁定次被告黎细明39项误杀罪名成立,陪审团还一致裁定黎细明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立。
另外,陪审团以8比1裁定首被告周志伟的误杀罪名不成立,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则以7比2被裁定成立。
此外,香港特区政府运输及房屋局2013年6月下旬成立内部调查小组,检讨海事处人员的缺失和不足之处。有关调查报告在去年4月公布。报告调查了52名与“南丫四号”有关的海事处人员,认为其中17人过去执行“南丫四号”的有关职责时行为不当。特区政府律政司发言人日前表示,已接近完成研究相关证据及法律问题,预计本月底前会决定是否提出刑事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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