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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吹灯》作者诉《九层妖塔》侵权:把我作品乱改!
[ 编辑:dengxin | 时间:2016-01-11 10:43:58 | 浏览:22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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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层妖塔》被告侵犯作品完整权

陆川版《九层妖塔》征战去年的国庆档,强势砍下6.8亿票房,也成为陆川票房最高的电影。原本还计划着拍摄第二部,不过现在估计要先消停下。日前原著小说《鬼吹灯》作者天下霸唱将中影和陆川一起推上法庭,认为《九层妖塔》剧本完全脱离原著小说,而且社会评价极低,侵犯了自己保护作品完整权。

拍影视剧的,甚至是看剧的大妈都知道这两年IP版权热,不过这起纠纷有点意思:真金白银买了小说版权?却被告改得太多?这说法成立吗?华西都市报记者也分别采访法律界人士,以及影视圈制片人、编剧。剧本好不好,编剧、导演都靠边站,原著小说作者才是幕后大老板拥有最终定稿权。敢跳过我?那我们法院见。

《鬼吹灯》作者天下霸唱

《鬼吹灯》作者:改我作品面目全非

小说《鬼吹灯》的版权改编是货真价实的热,版权都卖了两版,其中乐视电影买了前四部的改编权,万达电影买了后四部改编。其中陆川就是执导的乐视版。去年国庆节上档,口碑确实不算好,不过票房数字不错,6.8亿多,陆川还曾说要拍摄三部曲。

不过时间过去了小半年,结果现在出幺蛾子了。因为认为电影《九层妖塔》涉嫌侵犯自己的著作权,《鬼吹灯》作者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将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和《九层妖塔》导演陆川诉至北京西城法院。2016年1月7日上午,西城法院立案受理该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据了解,天下霸唱认为电影《九层妖塔》的故事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背景均与原著相差甚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的改动范围,社会评价极低,构成对原著的歪曲和篡改,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在人物设置、故事情节等方面与原告著作差别巨大,对原著进行了歪曲、篡改,侵犯了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除了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原著作者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求偿100万元人民币。

陆川

导演陆川

那是电影的逻辑

实际上去年国庆档《九层妖塔》一登场,小说迷都傻了:这还是小说《鬼吹灯》的故事改编的吗?在当时宣传时,陆川每到一个城市几乎都会被问及大幅度改编的原因。华西都市报记者也找到去年陆川接受《新快报》采访时的回应,首先是“鬼、盗墓这些元素不能出现”,其次他认为原著小说好看,但是书进入电影的世界,必须用电影的逻辑。所以陆川提取了书中他最有兴趣的点。不过,陆川也表示自己也有严格按小说拍的地方,“昆仑山冒险那段就是严格按小说拍的”。

要说为了版权费,或者署名权,小说作者、编剧起诉片方倒是经常发生,不过像这次因为改得面目全非而把片方和导演告上法庭,这还算是IP影视剧的第一次。在采访中,律师界、影视圈内人士都说到关键点:法律并未明确分明原著和改编方的责任归属,就看合同中是否注明原著作者保有审查权,如果有这一点,那《九层妖塔》方就很被动。

制片人尹萌说,现在很多IP项目合同中都会注明,小说作者拥有最终的定稿权。就是编剧和导演都有继续创作的权利,但是不管你怎么改,最后都得给小说作者看,在他认可的情况下,才能开拍。如果不认可,是肯定不能拍的。

电影项目负责人李小姐叶对制片人尹萌的说法表示赞同:你看《寻龙诀》就做得很漂亮,直接把天下霸唱请到编剧团队里面一起做,这就避免了很多麻烦。

律师说法

即使没违约也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

针对这起新鲜的案件,记者也采访了成都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吴姗律师,在看过媒体报道的案情后,吴律师说天下霸唱以保护作品完整权,足够支撑提告:“如果说合同中注明作者有最终的审查权,那这起违约事实是成立的。而且电影方是违约又侵权,侵犯了作者的人身权,因为保护作品完整权就是属于人身权之一。”同时吴律师称,即使合同不注明拥有最终剧本审查,天下霸唱同样可以以侵权来告。

如果侵权告成功,天下霸唱有权利解除小说版权,也就是说续集有可能拍不了。吴律师说:“因为具体案情不知道,不过如果侵权告赢,理论上来说,就是超出了合同范围,侵害了作者的权益。这个比较复杂,要看他们合同是否分开签,签了多少,但天下霸唱的确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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