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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罚电单车外卖郎市警、OATH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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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法律援助处(The Legal Aid Society)代表一名外卖郎日前在曼哈顿高等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纽约市行政审理和听证办公室(OATH)和纽约市警,质疑OATH关于警方可向电单车外卖郎开罚单的决定。

根据「The City」的报导,纽约法律援助处律师瓦瑟曼(Steven Wasserman)表示,这名外卖郎去年11月17日使用电单车,为曼哈顿切尔西(Chelsea)一家餐馆送外卖时,被警方开出一张500元的罚单。

纽约市法律规定,外卖郎若为餐馆送餐,应由餐馆对外卖郎的罚单承担责任,「外卖郎只获得几乎最低的工资,还要收到罚单和高达500元的罚款;但如果要找到商家并对业者开罚单,则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

纽约市警一名发言人表示,警员发现使用电单车或小轮机车者,需先确定其是否为商业用途、还是个人使用,会针对商家开出罚单。

2017年,市长白思豪(Bill de Blasio)和市警总局局长欧尼尔(James P. ONeill)宣布打击电单车,表示警员将紧盯两轮车的「危险操作」、以及让员工使用电单车的商家;白思豪也曾保证电单车禁令并不针对外卖郎,而是针对雇用外卖郎的商家。

19岁的外卖郎Eduardo Perez表示,「去年11月我骑电单车在曼哈顿下城送外卖时,收到一张罚单,警员说我不应该在单车道上使用电单车」;29岁的外卖郎Abassi Kama也表示,「电单车可以让我更快地送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