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大爺現在想破頭了在擠案子,還是想寫一下這篇新聞
一名女子接電話後表示會送到警局;婦人原想包紅包答謝對方,未料對方自稱是法律系畢業,要求十分之三報酬、6300元,
婦人雖苦苦哀求「能不能拿少一點?」但對方堅持拿6千元,
在旁協調的警察看了不禁搖頭:「現在的人眼中只有錢嗎?」
李婦不懂法律,雙方在警局碰面後,她向潘女求情,說自己一個人撫養小孩,「能不能不要拿3成?」未料潘女堅持一毛不能少,
警員聽了也幫忙求情說:「一定要要求這麼多嗎?不要這樣啦!」
潘女卻冷漠地回說:「我去問學校老師可不可以這麼做。」
警員聽了也不敢再幫腔,李婦聽了也十分心酸。
警方指出,《民法》如此規定,他們只能道德勸說,無權干涉。
教育專家吳娟瑜感慨地說:「懂得物歸原主代表有良知,但主動說出口要錢,這態度就有失敦厚。」
她表示,在人際關係裡,相互扶持、相互關心、善良友愛,才是正確價值觀,
但接連發生大學生撿到錢向失主索報酬事件,顯示社會越來越功利、太以錢為重,
她給年輕人建議:「不管失主有沒有給酬賞,都不應該主動開口,才是禮貌的表現。」
還記得國小時,常常會有同學因為拾金不昧而上台領獎。那對我們而言,是一種驕傲。
不管是師長還是父母也都會教導自己的孩子要拾金不昧,撿到別人的東西就是要送警局給警察伯伯。
在我們的觀念中,拾金不昧是種美德。也不會去在乎是否能夠得到報酬或獎賞。
大家看到這篇新聞,都是異口同聲的撻伐這位女學生。當然, 大爺也覺得這女生很誇張。
但是員警說的對,依法女學生是可以拿取三成的報酬,她並沒有錯,只是站在仁義道德上,若真是對一名貧婦如此,是真的於情於理說不過去!
真正有問題的是這條莫名其妙的民法呀!(白雪姬,我認同妳的觀點,抽三成報酬的法規真的很怪)
今天這位女生大可拿了包包後不歸還給婦人自己占有,不過這又構成侵占遺失物就是了。
依法抽三成我想原用意是希望能鼓勵人拾金不昧物歸原主。
已經不是該不該討酬勞的問題了,而是這女生的討賞行為真的是落井下石讓人看不過去。
短短的時間內她已經被人肉搜尋出來了,網友們還真是猛呀!
據說這位姑娘看到這事上了報紙上了新聞,才趕快跑出來說要把這六千元捐給動物保護協會。
嗯....還給那位貧婦不是很好嗎?
六千元能讓人家的小孩好好的過一個月耶,我相信法律系畢業的妳,不缺這區區六千元吧
以上
黃大爺有感而發
希望大家還能記得,大家都會說台灣人是溫暖充滿人情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