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10时,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元氏县特大拐卖儿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主犯赵同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另外十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审查:
婴儿的价钱每人4.7万到6.6万元不等
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元氏人赵同建勾结四川省的小郭(姓名不详)、阿川男(姓名不详)、老马(姓名不详)等人,由小郭、阿川男、老马等人组织婴儿、孕妇到石家庄火车站,赵同建开车同被告人梁启红或闫美肖到石家庄火车站接回婴儿、孕妇,而后通过被告人张敬锁、徐瑞敏、康菊英、王利锐、郝玉伦等人,将孕妇在元氏生产的婴儿以及运来的婴儿以4.7万元到6.6万元不等的价格卖出。
在过去的一年多的时间里,赵同建等人共贩卖不满3周岁的婴儿共计24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同建等人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婴儿收取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赵同建拐卖儿童数量多,影响恶劣,系主犯,应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张敬锁、徐瑞敏、康菊英、王利锐、郝玉伦拐卖儿童3人以上,系主犯,但作用较赵同建轻。另结合各被告人所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赵同建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主犯赵同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另外十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回放:
贩卖的婴儿竟可“私人订制”
今年1月中旬,元氏县警方经过大量工作,将特大拐卖婴儿团伙的主犯赵同建抓获。而通过赵的供述,警方逐渐摸清了这个活跃于元氏及周边县市区的特大拐卖婴儿网络,团伙其他成员先后在邢台、元氏、高邑、赞皇等地落网。
警方深入调查发现,在贩卖婴儿时,竟然可以“私人订制”,也就是根据买家的要求来订制男孩或女孩,甚至买家可以见过孩子的亲生父母后,再决定要不要孩子。在这些人眼中,被贩卖的孩子只不过是一件商品。
据了解,团伙的主犯赵同建曾经是一名生意人,从事过养殖、园林绿化等工作,但是谁也想不到他竟然将生意做到了孩子身上。
从2013年春天开始,赵就开始着手谋划拐卖儿童的生意,但是直接用偷和抢的方式风险太大,也容易被公安机关发现,通过在四川的朋友,赵得知在四川边远山区,居民比较贫困,有一些妇女怀孕后,靠卖孩子来换钱。于是,通过四川的上线将待产的孕妇接到元氏县,然后将新生儿通过下线卖出。他自认为找到了一条挣钱的捷径,于是积极地发展下线。
就这样,以元氏县人赵同建为核心的一张拐卖儿童的网络逐步扩张,赵同建的名气也越来越大,孩子的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
一个个可爱的孩子就这样被当作货品明码标价,赵同建就是这笔买卖中的总经销商,徐某、张某等下线就是代理销售商,他们获得孩子后,层层分包,步步获利。为让更多的人为他寻找买家,而他的下线也开始发展自己的下线,一个孩子通常要被转手最少3次才会最终到达买家手中。
司法建议:
督促公安协同民政查找孩子亲生父母
根据赵同建等人的供述,元氏警方开始逐个寻找这些从一出生就被残忍交易的可怜孩子们。
经过公安机关多方寻找,目前,被拐婴幼儿已经全部被找到,孩子们在找到的当天就分别被采集了血样,专案组已经将他们的DNA信息全部录入到全国打拐DNA信息库。
没有市场就没有买卖,警方在解救被贩卖婴儿的时发现,很多买家确实和孩子产生了感情,交出孩子的时候,难舍难分。但是这样的情感是基于把孩子当作商品,基于拐卖儿童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无疑是残忍、非法、违背人伦的交易。
记者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对此案,法院还将以司法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协同民政部门查找被拐卖儿童的亲生父母,同时积极做好对被拐卖儿童的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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