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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4个"钉子户"实施搬迁 曾致国窖大桥中断建设
[ 编辑:yaoming | 时间:2013-04-15 09:59:58 | 浏览:18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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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4个“钉子户”实施搬迁曾致国窖大桥中断建设

没能落地的大桥悬于城市上空 周亚强 摄

  中新网泸州4月15日电 (周亚强)4月15日上午,四川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院判决、裁定和市政府通知要求,对拒绝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4户被征收人实施搬迁。2012年6月,建设逾四年的泸州国窖长江大桥主体竣工通车,这座投资超8亿元的特大桥梁却因住户搬迁问题,导致西引桥中断建设,成为了一座悬于泸州城市上空的“空中大桥”。


  据泸州市两桥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国窖大桥是该市建市以来,在中心城区建立的第一座特大桥梁,也是泸州交通大枢纽建设进程中的一个标志性工程。国窖大桥于2008年9月动工建设,2012年6月26日主体工程竣工通车。但由于部分居民不愿意搬迁,导致大桥只能靠辅助匝道通行,完全没实现大桥的畅通能力,泸州市民无奈地称其为“断头桥”“空中大桥”。

  “西引桥白招牌道路改造工程是实现国窖大桥主线下地、真正贯通的控制性工程。”该负责人称。该工程根据泸州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于2010年11月29日经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批准立项,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法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规划红线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和附属物总建筑面积约11339.4m2,其中被征收户有159户。“截至2012年7月,159户被征收人中,已经有155户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已履行搬迁义务,剩余4户被征收人拒绝签订协议,国窖大桥配套工程就此放慢了修建进度。”该负责人表示。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和泸州市政府就此项目的批复精神,白招牌道路改造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主体为市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为市住建局,市房地产管理局(下称市房管局)具体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该负责人称,2011年6月27日,泸州市房管局在征收现场张贴了《征收告知书》,并组织工作人员携带告知书、《房屋征收调查登记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择确认单》再次入户进行调查摸底。

  随后,征收补偿摸底情况告知书、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在现场被张贴,并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征求公众意见。泸州市房管局陆续开始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并计算奖励费期限。此后,泸州市政府对逾期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4户被征收人先后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泸州市房管局还在白招牌征收现场张贴,并和社区干部一起向被征收人当面送达了该文书。

  在有关部门当面送达了《履行补偿决定的催告通知书》后,剩余4户被征收人因不服该决定,遂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于2012年10月16日作出行政裁定书,移交江阳区法院审理。”经审理,江阳区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维持市政府对4户被征收人先后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随后,4户被征收人又向泸州市中院提起上诉。2012年12月18日,该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6天后作出了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月15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按照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和泸州市人民政府通知要求,对拒绝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4户被征收人位于国窖大桥西引桥白招牌道路改造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城市房屋实施依法搬迁。泸州市两桥办表示,搬迁工程顺利完成后,西引桥工程将随即实施建设,这座“空中大桥”将落地,为泸州交通发挥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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