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要求没收华裔「飙车王」唐亚当类似这辆2006年款宝马(BMW)「Z4」车型的跑车。
在26分钟内驾车超速环绕曼哈坦,并把飙车过程录像上传互联网的唐亚当(Adam Tang,音译),可能要永久放弃他的汽车。
警方已要求法官下令没收用他在8月28日这天「创纪录」时,使用的那辆2006年款宝马(BMW)「Z4」车型的跑车,免得他再次使用这辆车犯法,并援引纽约市一项法例,容许警方充公用于犯案的车辆。
30岁唐亚当把他的「奇技」上传视频分享网站YouTube,结果9月被控鲁莽驾驶和危害他人的罪名。
他把摄像机固定在仪表板上,沿着这条26.4哩长的环曼哈坦岛公路拍摄飙车经过,录像显示,他闯了六次红灯。
唐亚当曾在一个汽车文化网站上发言说,开快车不一定是鲁莽驾驶。
资深的交通法庭律师拉斯科布(Casey W. Raskob),称没收没有用在贩毒或酒驾车辆的情况,「极为罕见」。
拉斯科布说,鲁莽及危害公众安全的控罪,使警方可以没收他的汽车。
他说:「警方想以此案作为例子警告民众,他们不想再有人沿着曼哈坦的环岛公路飙车,试图打破这项纪录。」
诉状上说,习惯开快车的唐亚当在加拿大出生,目前住在哈林。他说,当天凌晨4时,他忽然想出这个主意。
他解释说:「当时我出去兜风,并想知道飙车环绕曼哈坦需时多久。」
他夸耀地说:「我在26分钟内完成了24公哩的路程,我虽然超速,但时速维持在100哩以下。」
他说,虽然他在十字路口闯红灯,但在行人穿越道上的红灯前停下。
诉状指出,唐亚当驾着蓝色宝马,时速达60哩。
诉状说,YouTube视频「描述被告的汽车超前较慢的车辆,与前面的汽车相距仅几呎,闯红灯,在炮台公园地下通道跨越双白线」。
唐亚当的环岛之旅在罗斯福快速路(FDR Drive)南面开始,接着向北进入西城高速公路(West Side Highway),然后在布朗士高速公路(Cross-Bronx Expressway)东行,转哈林河公路(Harlem River Drive)。
他将于12月再度出庭。
唐亚当的律师戈梅斯(Greg Gomez)坚持,警方的这起诉讼并无特殊意义,不过是警局每天的例行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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