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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新法已生效
[ 编辑:yaoming | 时间:2013-11-13 10:09:49 | 浏览:83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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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上路,华人餐厅业者现在选择摩托车送餐,避免遭罚。

法拉盛109警分局12日表示,纽约市禁止驾驶或出售电动自行车(electric bicycle)、“电动摩托车”(motorized scooters)新法11日已生效,违者将面临最高2000元的罚款。
  许多华裔外卖郎骑乘电动自行车运送食物的景象,从11日起开始消失。法拉盛109警分局公布新令,指出新令为“在任何有把手、有轮的装置,并且当使用者在站立或坐下时,须以电力或气油发动,并且无须人力、不能在纽约州汽车管理厅(DMV)注册的”,都为被禁止的项目。
  警方发布消息中显示,新令同时禁止任何人企图销售、租借给他人,若发现企图触犯法令,将会在首次触法中罚款1000元,第二次触法为罚款2000元。此外,这些责任及罚款将由业主负担。
  位在王子街夹39大道上的某一餐厅员工表示,虽然不了解11日开始的新规,但其业者在好一阵子前就没有使用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全部改用有汽车监理厅注册下的摩托车,不仅运送较为方便,也可避免因为不黯新规遭到警方开出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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