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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男协警办案可获U签证因换局长面临遣返
[ 编辑:dengxin | 时间:2014-05-10 08:37:40 | 浏览:70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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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移民何仁富(Ren Fu He)本可利用协助警方办案有功一事申请到的U签证最终获得绿卡,却因为警局局长换人,文件缺少签字而面临遣返。何仁富的律师近日将警局告上法庭。
  这名家住布碌仑日落公园的46岁男子何仁富,在2002年圣诞前夜送外卖时,在布朗士被3名持枪歹徒袭击。随后他积极协助警方查案,并得到警局局长的认可。并于2013年1月获得U 签证,但是在何仁富被批准U签证后一年,警局突然联系移民局,说他的签证无效。而种种原因就是,当时批准的是局长凯利,但何仁富并没有立刻办理好所有手续。此前在2012年11月,何仁富曾因车祸被捕,因有递解令在身,直接被送往新泽西移民监狱。
  但现在警局换局长后,也意味着前局长的命令不再一定有效。何仁富如不在10日拿到新局长布拉顿的签字,就将面临遣返的命运。到截稿时,警方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与何仁富有着相同经历的并不止他一人。据悉, 一家律师楼已经接受此案,并在本月对警局提起诉讼。  
  据了解,要申请U签证,申请人须满足以下5个条件。第一:申请人必须作为某些刑事罪行的受害者,三大类27类犯罪类别下的受害者可以申请U签证。第二:申请人受到身体或者精神上的严重伤害。第三:申请人愿意协助政府机关对该刑事罪行进行起诉或调查。第四:申请人了解犯罪行为信息。第五:犯罪行为应该违反美国法律或发生在美国所属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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