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聖塔芭芭拉加大華人學生遭火車撞擊一死三傷慘案,讓太平洋兩岸華人社區不甚惋惜,「肇事責任究竟在誰」也引發激烈討論。法律人士指出,雖然學生未遵交通規則有責,但加州法律講究責任份額,若該路已成民間熟知景點,鐵路公司還未增加防範也可能存在疏失。
慘案新聞一經爆出便有無數網友留言跟帖,雖然言語輕重不一,但大部分網民都表示此次事故本可以避免,多數網友表示「自我保護意識太弱」、「安全教育得常常抓、時時抓、事事抓」、「在外留學應熟悉當地法律法規,懂得保護自己,否則學習再好也是浮雲」,均認為此次車禍學生應付全責。但也不乏網友提出「責任究竟在於誰?」、「鐵路公司是否應給予賠償?」等切實問題。
華人律師鄧洪表示,加州法律中有「受害人自願承擔風險(Assumption of Risk)」條例,針對的就是民眾在做衝浪、划艇、山地車等極限運動時,有可能會對生命造成威脅,但當事人願意自己承擔一定風險。此次事故中鐵軌上有明確的No Trans-passing 標識,就是鐵路所有公司為了起到這樣的警示作用,所以學生們擅自闖入即應負起責任。
他透露,然而在加州法律中還存在「過失份額(Comparative Fault)」說,即通過辯訴雙方提供相關專家和證人,再由陪審員判斷是否因為設計或管理疏失原因,容易造成消費者或民眾存在生命和財產風險。
此次事故發生後的網友留言中,就有名為 xxx Dog 的網友明確表示,「前幾天剛剛去過這裡,鐵路應是通往登堡空軍基地的,在跨越鐵路是注意到鐵軌比較有光澤,證明最近有火車通過,隨即提高了警惕,當時還不是有人在穿越鐵軌並照相」。
鄧洪說,在此次案件中留學生們不可能是經探險或摸索找到該地段,一定是由先人或在網上找到地址,若能證明該地段已經成為民間大家常去的一處「秘密」景點,那鐵路擁有者就很可能因沒有做出更進一步的防範攀爬措施,因管理上存在「可預見隱患(Foreseeable Risk)」而難逃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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