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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州新规上路 招聘仅限绿卡、公民 雇主就触法
[ 编辑:zonnas | 时间:2022-12-30 09:35:44 | 浏览:25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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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纽约州州长日前签署禁止歧视移民身分的法案,华裔律师对此指,若求职者已持有工卡等在美合法工作许可,雇主不能以无绿卡或非公民为由拒绝其入职,尤其在中文网页或报刊招聘,也应避免使用相关字眼。此法实施后,将视为违法。但律师也指,任何法规不能强制雇主聘用特定人员。

    移民律师朱伟表示,移民在美国工作,需持有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核发的工作许可,若雇主聘用无许可者,恐面临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至少2500元罚款;他指,非公民与无绿卡者,需先申请工卡或在美合法工作签证,获批后,才允许在当地工作,否则被当局发现将面临被递解的风险。

    朱伟指,若联邦的移民法与州法冲突,应以联邦法律为主,意味着这项州法只适用于在美持有合法工作许可的求职者;对于向移民提供公平工作机会,他说,联邦、纽约州与市法有相似条款,禁止雇主因员工的移民身分「奴役」他人,如提供较低薪资与过长工作时间等。

    移民律师刘汝华表示,除非工作内容涉密,对求职者有严格要求外,只要申请者持有工作许可,都应在招聘范畴,他举例,部分中文网页或报刊的招聘广告「限绿卡持有者或公民」要求,将在此法实施后,视为违法。

    刘汝华指,部分纽约华人,申请政治庇护或婚姻绿卡期间,即使持有工卡与其他合法工作签证,自身资历也符合招聘要求,但被雇主拒之门外。此法实施后,会为这些移民带来公平就业机会。

    对于如何遵守此法,刘汝华表示,雇主招聘具有倾向性,部分公司指,持有绿卡或公民求职者更稳定,无须担心工作许可到期等问题,即使日后不会明确以上述理由拒绝无绿卡移民,也可用其他理由拒绝;朱伟也指,根据宪法修正案,雇主对求职者也有选择权,任何机构不能强制其雇用特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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