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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案被告“不存在” 纽约市府惹不得?
[ 编辑:yaoming | 时间:2013-05-06 08:49:48 | 浏览:29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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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月9日,布朗士Evander Childs高中的学生佩雷兹(Jamie Perez)被其两名同学扇了耳光。受害人的母亲托雷斯(Nancy Torres)遂以“保安措施松弛”为由将纽约市府告上法庭,指后者玩忽职守。
  据《纽约时报》报道,在由托雷斯的代理律师卡茨(Richard J. Katz)主笔填写的正式法律文书中,纽约教育委员会(New York Board of Education)赫然被列为被告。
   有意思的是,早在这宗校园暴力事件发生之前约1年,纽约州议会已经进行过一场投票表决,决定授权纽约市长以新的权限,直接任命学校校长,并设立了一个新的“教育政策专家组(Panel on Education Policy)”来取代“教育委员会”的旧职能,该专家组的多数成员也由市长任命而产生。
    纽约市府部门的律师表态称,此案令其深感“荒诞”,并声称托雷斯无的放矢,误将一个并不存在的机构列为了被告方。
    孰料此事近来又数次经历了峰回路转:
    一位来自布朗士区的法官最近裁决认为:鉴于“纽约教育委员会”的相关职能和权限已被转移到纽约市长的手中,纽约市府将不能从这场诉讼中脱身。
    随后,另一家上诉法庭又推翻了这位法官的裁定,宣称托雷斯发起的诉讼无效。
    “居然被销案了”,卡茨不解道,“这真是一场闹剧!”
    针对纽约市教育系统的案子,经常会遭遇类似结果。很多学生家长及其代理律师都发现,如果你投诉校方,最终案件的“火力”都会被从市府身上巧妙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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