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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普森挪用公款44万拒认罪
[ 编辑:dengxin | 时间:2013-05-07 08:38:53 | 浏览:26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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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面对包括挪用公款和妨碍司法公正在内的一系列指控,来自布碌仑区的纽约州参议员桑普森(John Sampson)明确表示拒绝认罪。据悉,法官在庭审中曾向桑普森提出了一项认罪协议:若他承认9项控罪中的两条,将被“轻判”3到4年徒刑。

  【侨报讯】桑普森在此案中面临的所有控罪,都与联邦调查局(FBI)牵头调查的一宗舞弊大案有关联。此案发生在布碌仑区,涉及抵押贷款业务。
  据纽约电视1台报道,检控方指称:桑普森曾在2005年挪用44万元公款,用于竞选布碌仑区地方检察官一职。但他后来未能当选。
       事后,桑普森曾试图灭迹,但又觉察到联邦司法部门似乎盯上了自己。于是他将错就错,准备买通一位任职于联邦大法官办公室的实权人物,希望后者能向其泄密,包括求证他自己是否已被列为了调查对象。
       “那笔钱摆在面前,而他又刚好用得到它,于是他就想方设法的为染指这笔资金去寻找合理借口”,纽约东区联邦法院大法官林奇(Loretta Lynch)评论道,“讽刺的是,桑普森做出这种违法小动作,其目标却是竞选布碌仑区的最高司法官员。在这宗案子里,当事人的傲慢与嚣张暴露无遗。”
       当天,桑普森对面临的所有控罪均予以否认。他在缴纳了25万元的保释金之后恢复了自由。
       庭审后,桑普森对围堵在法院门外的记者们没有说一句话,但他的辩护律师卡特(Zachary Carter)发表了简短评论。

       6日,桑普森(中)步出法庭后一言不发,其辩护律师卡特(右)代为回答媒体提问。(美联社)
       卡特坚称,尽管其当事人面临的罪名不轻——挪用公款用于竞选,但值得庆幸的是,他暂时并未受到贪腐指控。
       “其实这件案子平淡无奇”,卡特又表示说,“某些人打着惩治贪腐的幌子,把充满偏见的罪名扣到了我的当事人头上,我认为这不公平。”
       直到案发前不久,桑普森一直都身居州府奥本尼的最高阶官员之列:他曾是州参议院的民主党一把手,还曾经担任参院少数派领袖,并曾出任参院道德委员会的主席。
       桑普森的继任者、现任参院少数派领袖卡森斯(Andrew Stewart-Cousins)也已发表声明,称桑普森已被剥夺了在该机构内的领导地位,自己将代其行使职权。
       联邦检控官在当天的庭审中宣布,他们将向桑普森提出一项认罪协议:若他承认面临的9项控罪中的两条,他将只需面临3到4年的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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