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曼哈坦华埠的陈先生日前带孙子外出玩耍,回家途中经过罗斯福快速道(FDR Drive)过马路时被一辆卡车撞上,所幸陈先生只是轻微擦伤,其孙子也无碍。陈先生表示,他当时看到人行指示灯可以穿越马路,应该是对方闯红灯。
陈先生表示,23日上午他带着孙子到曼哈坦下东城的17号码头玩耍,他孙子骑儿童三轮自行车,在回家途中,他们走斑马线由东往西穿过罗斯福快速道时,被一辆从南向北行驶的卡车撞上,陈先生被撞倒在地,其孙子也被撞下儿童自行车,自行车还挂在肇事卡车的车头上。陈先生指出,当时 肇事司机试图逃跑,路人见状合力把卡车拦下来。警察赶到后,将陈先生送到医院检查,陈先生表示,自己腰部有疼痛感,小腿也有擦伤,但其孙子没有受伤。
律师索大卫表示,根据纽约州的汽车无过失(No Fault)理赔法案规定,陈先生在拿到警察报告后,根据肇事车主的保险公司讯息,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医疗费用,但受害人的代理者须在30天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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