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与外族裔男子同居多年的华裔女子,因分手后不愿归还男方送给的一枚价值约1万元的钻戒,日前被男方告上法庭。
该女子的一名亲友30日到美国福建同乡会寻求法律援助时表示,这枚戒指是双方同居期间男方送给女方的,两人同居了数年,后来因脾气、生活习惯等诸多因素,产生不和,男方提出分手。分手后,男方向女方讨还戒指。女方认为按照华人习俗,提出分手一方需承担责任,不是自己提出分手的,且同居数年,付出了青春和感情,留下一个戒指并不过分,因此不肯归还。男方日前在新州提出诉讼。
在同乡会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陈恒表示,此种纠纷在华人中颇为多见,但因此对薄公堂的并不多。依据法律,女方只有能向法庭提供男方在给女方戒指中存在利益交换的证据,才无需归还。而付出青春和感情并不能作为利益交换的条件,因为男方也同样有此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