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华裔老先生日前在华埠一家超市买东西,临走时被保安拦住指其偷了两根萝卜,这两根萝卜才值8毛钱,但超市对他罚款300元,否则威胁要报警,老人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超市竟然扣下他的粮食券电子卡。类似案件频频发生在华人身上,据律师指出,超市以报警来恐吓当事人,迫使其交罚款是非法的。
9月24日,钟焕彪老先生到华埠一家超市买东西,据他描述,当时买了一些烧腊,付了钱走到门口时,保安把他拦住,从他提着的袋子里搜出两个萝卜,说他没付萝卜的钱,指他为贼。两根萝卜才8毛钱,但超市要罚钟先生300元,不然就报警。钟先生从身上摸出80多元,把钱给了超市,但超市扣下他的粮食卡,要他把300元都付清了才归还粮食卡。钟先生只好向儿子要钱,第二天到超市付清余下的220元,超市才把卡还给他。
钟先生觉得很冤枉,1日到联成公所求助,他出示了超市收据,上面写着两份烧腊总共为33块48分,用粮食券支付的。至于两个萝卜的钱有没有付,他也不清楚,当时超市威胁要报警,他不想惹麻烦,就想付了罚款算了。
钟先生还说,当时他袋子里有个苹果,是老人中心给的,那个保安居然说那个苹果也是偷的。 联成公所赵文笙找来刑事律师罗百能(Robert Brown),免费帮助钟先生解决此事。罗百能说,他碰到很多类似的案件,例如有人在梅西等商场被指控偷东西,商场擅自对其罚款,并威胁如果不交罚款就报警,等当事人交了罚款后,商场照样报警。 罗百能说,商场这么做是非法的。商场如果抓到有人偷东西,可以报警,也可以到法庭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当事人赔偿,赔偿金额为被偷物品价钱的7倍或75元,如果物品超过100元,赔偿最高不超过500元。
罗百能指出,钟先生这个案件,罚款最多75元,但更重要的是,超市不能以报警来威胁当事人交罚款,这相当于勒索。
罗百能指出,他不相信钟先生偷了两根萝卜,他为烧腊付了33元,不会有人买了33元的东西再去偷8毛钱的萝卜,这说不通。他指出,有时候当事人可能忘记了付款,或付款时出了差错漏了一两件东西,并不是他们故意要偷。
像钟先生这种情况,罗百能建议当事人报警,区区8毛钱,相信检察官不会管这种芝麻蒜皮的小事。罗百能表示,他将替钟先生写信向超市理论,讨回3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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