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16日声称,威斯康辛州男子夏豪森(Aaron Schaffhausen)由于「报仇的自私动机」杀死三名女儿,因此应处以极刑。检察官表示,夏嫌犯案时精神正常。
根据法庭文件,已和妻子离婚的夏豪森2012年7月10日发简讯给前妻,表示希望探视女儿,他的前妻同意,但表示希望夏豪森在她回家前离开。三名女儿的保母告诉调查人员,夏嫌到达时,三名女儿很兴奋,保母随后离开,两小时后,凶嫌打电话给前妻说,他已杀死三名女儿。
检察官声称,警方到达后,发现三个女孩躺在床上,颈部被刀割开,凶嫌用白色的T恤衫裹住女孩的颈部,以免女孩的血溅到自己身上。
夏豪森被控三项一级杀人罪和一项企图纵火罪,他承认上述罪名,但他否认须为三名女儿的死亡负责,理由是他有精神病。陪审团须决定夏嫌是否有精神病。
凶嫌的律师告诉陪审团,凶嫌有一种罕见的精神病,病因为心理深度依赖前妻。因为离婚使他失去前妻和女儿,引发凶嫌的精神病。
如果陪审团认为凶嫌没有精神病,凶嫌可能面临无期徒刑;如果陪审团认为凶嫌有精神病,凶嫌可能被送进精神病院,未来有机会获释。
根据威州法律,要确定夏豪森精神不正常,至少要有十到12名陪审员发现被告精神不正常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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