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追捕逃犯时可以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入屋拘人,最高法院23日对这个做法作出限制。
在1976年的一宗案件中,最高法院曾裁定警方在「紧追」疑犯有重罪的嫌犯时,可以毋须逮捕令入屋拘捕;尽管最新的裁决作出限制,但实际仍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即什么时候可以入屋,什么时候不能入屋,一切仍须警方自行判断。
案件始于2016年,一名驾车时大声播着音乐的司机,未理会警察示意停下来,返回家中车库,但遭警察强行打开车库门,逮捕该司机并处以罚款。该司机指警察在没有搜查令下进入车库,违反第四修正案赋与他免于「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
大法官艾莉娜‧凯根(Elena Kagan)综合其余大法官的大多数意见撰写裁决书指出,警方在无逮捕令下入屋追捕,不能证明是正当的做法;警方必须考虑追捕时的所有情况,以确定是否存在紧急执法的充分理据,例如要防止迫切的暴力伤害、破坏证据或逃离现场等。
首席大法官罗伯兹(John Roberts)及大法官艾里托(Samuel Alito)认为,既然疑犯选择独自逃跑,就等于让警方可以全力追捕此人,包括在没有逮捕令下入屋拘捕,因为在逮捕过程中,警方大多无法考虑太多;不过他们的意见并非大多数。
属于自由派的宪法问责中心(Constitutional Accountability Center)主席怀德拉(Elizabeth Wydra)表示,有关决定在实际执行时会发挥什么作用还待观察,但最高法院拒绝警方可以不受限制的进入民众家中,是值得欢迎的。
全国警察兄弟会(National Fraternal Order of Police)法律总顾问詹姆斯(Larry H. James)认为,这项裁决不会给警方带来太大变化,因为警方一直以来已经这样做,就是「运用你的常识,运用你的训练」。
据美国福克斯新闻网5月22日报道,全美商业经济协会(NABE)发布的一项最新调查显示,美国通胀将在2023年..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