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非常重视家庭价值和家庭团聚,这一点体现到移民法上就是对家庭移民名额的相对倾斜。美国公民的配偶, 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移民没有名额限制。和美国公民结婚后, 配偶马上就可以提交绿卡申请, I-130和I-485可以一起递交, 正常情况下4-5个月就可以拿到临时绿卡。 临时绿卡两年后就可以申请转成正式绿卡。如果婚姻已有两年以上历史则可以直接申请正式绿卡。对于在美国保持有合法身份的配偶来说这是获得绿卡的一条捷径。
美国永久居民(绿卡)的配偶移民有排期, 但是和职业移民或其它亲属移民相比不是很长(以2012年11月移民排期为例,F2B的排期为2010年7月, 大约有两年半的排期)。因为永久居民满五年后可以转公民,永久居民的配偶在申请绿卡时需要根据另一方获得绿卡的时间长短考虑递交绿卡申请的时机,自己在这个过程中也要注意维持合法身份。
如果配偶之前在美国的身份有限制或者曾经出现过问题,就会使得问题复杂化,但是这种情况下配偶也可能通过和美国公民结婚获得合法身份。例如申请人如果曾经是J-1(访问学者)身份在通过婚姻拿到绿卡之前必须得到豁免或者满足回原居住地生活两年的要求。如果申请人在美国目前没有合法身份,那么其是否合法进入美国非常关键。如果申请人是持有有效签证或合法免签证入境,但是在美国超期居留,可以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在这种情况下,没有递交移民申请之前千万不要出境,否则可能被禁止入境很长时间;如果申请人没有经过入境检查(inspection),私自进入美国,通常无法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调整身份,只有少数例外。
如果可以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申请,通常需要在移民局做面试,美国公民和配偶必须同时出席,也可以聘请律师陪同面试。 如果一切顺利,配偶拿到了临时绿卡,但是在头两年的婚姻期间感情出了问题,导致离婚,就会影响配偶拿到正式绿卡,因为正式绿卡的申请需要另一方的签字。这种情况下配偶可以考虑申请I-751豁免(Good Faith Waiver)。这种申请的关键是证明配偶和美国公民结婚时的感情是真诚的,而不是单纯为了获得绿卡。比较有力的证据是双方曾经生育小孩,或者曾经共同购买房屋。还可以提交联名银行账户,联名保险单据,共同报税,共同租房证明或共同旅行的证据等。 如果在婚姻中配偶或者其子女曾经受到过美国公民的虐待(abuse)或家庭暴力,配偶也可以考虑递交Extreme Hardship Waiver或者根据 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 (VAWA)自己递交申请绿卡。
具体的要求最好和移民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个别咨询。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虽然VAWA字面意思上是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但是在移民法的层面上男性配偶也符合要求,只要申请人能够证明自己或子女被公民太太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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