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泽西州是800余万人的家,也是10余万华人追求梦想的栖息地。在构筑避风堡垒的过程中,新旧移民都难免遭遇法律等问题,为帮助大家更轻松地解决各种疑难杂症,新泽西版开辟法律信箱专栏,邀请专家为读者解答问题。
来函寄至:World Journal, 41 Bridge St., Building A, Metuchen, NJ 08840,或传真(732)632-9595,并注明「法律信箱」。
问:我是2004年以政治庇护身分拿到绿卡,并申请了老公和女儿。2005年7月老公来美国待了不到四个月,由于身体和工作原因,就回大陆了,当时他还没申请绿卡。现在我女儿已经入籍成了美国公民,我还是绿卡,我老公现在身体已经康复了,他还能再来美国吗?是我申请他还是女儿申请他?哪个好办一些?
答:你2004年以政治庇护为由,获得绿卡后,申请丈夫及女儿,只是你的丈夫来美不久,就回大陆,并未申请绿卡。
现在你仍是绿卡身分,你的女儿已入籍公民,你的丈夫打算再回美国。
1.一般申请移民,如配偶或是公民子女申请父母亲,相较之下,公民配偶或父母,因为没有名额限制,进度会比绿卡持有人申请快速。
你目前仅持绿卡,申请你的丈夫仍受名额及排期限制,经由你的公民女儿申请父亲,应是更好途径。
2.当初,你丈夫来美停留时间,若仅是短短四个月,没有逾期居留,就不致受移民法限制:逾期居留半年,三年不得入境;或逾期居留一年,十年不得入境的处罚,免除了申请豁免的程序。
3.你女儿申请父亲的绿卡,须提出经济担保,若考虑收入不够,也可由你提出共同经济担保。
(本文由林荣杰律师事务所林荣杰律师解答)
通过政治庇护获得合法身份的华妇刘女士拥有绿卡已经十几年,上月29日她在来美辛苦20多年后第一次外出旅..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