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哈坦华埠林小姐问:我来美国六年了,现在没有合法身分。我在美国结了婚,有两个孩子是美国公民,有报税,没有犯罪纪录。我的丈夫不是美国公民,不能帮我申请结婚绿卡。我的孩子还很小,如果等他们申请我,要等到长子21岁,太久远了。我想上移民法庭申请十年绿卡,我知道申请十年绿卡需要在美国住满十年,可我也知道现在移民法庭的案件积压很严重,听说十年绿卡的案件通常要等到五年以上才能结束。如果我现在提出申请,等五年后案件结束时,我就正好已经在美国住满了十年,这样符合十年居住的要求吗?
张恩仁(John Chang)律师答:你的理解不对,十年绿卡要求申请人在美国连续居住满十年,正确的计算方法是:从你入境美国的第一天,到移民局向移民法庭起诉你的那天,共有十年的时间。十年绿卡是移民法庭管辖的绿卡申请,需要移民局先向移民法庭起诉你,但如果移民局在你居住满十年之前就向移民法庭起诉了你,你就永远没有资格申请十年绿卡。
想申请十年绿卡,就必须等到满十年后。所以,加上法庭审理案件的正常审理期,当申请人在法庭申请十年绿卡成功的时候,在美国居住实际上已经远远超过了十年。
十年绿卡的英文叫Application for Cancellation of Removal and Adjustment of Status for Certain Non-permanent Residents,中英名的意思完全不同,简单来说,它是给没身分、但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人申请的:一、留美满十年;二、没上过移民法庭;三、在美有绿卡或公民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四、没刑事案底。要留意的是第二个条件,譬如说,你以前申请过工作签证或结婚绿卡,但是申请不成功,移民局亦没将你的案件转至移民法庭,所以你没上过移民法庭。
十年绿卡是有名额的,每年不足1万个名额,每年10月1日是十年绿卡名额开始派发之时,全年任何时间都可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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