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300 Connecticut Ave., NW Washington, DC 20008
Tel: 202-328-2500
签证处: 2201 Wisconsin Ave. NW #110
Washington, DC 20007
Tel:202-338-6688
10:00am-12:30noon 1:00pm-3:00pm
(周一至周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纽约总领馆
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People's Rep. of China
520 12th Ave. New York, NY 10036 USA
Tel: 212-244-9392
Fax:212-564-9389
网址:www.nyconsulate.prchina.org
受理领务申请案件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am-12:00noon 12:30pm-3:00pm
纽约总领馆签证护照大厅办证须知
签证是中国签证机关发给外国公民,供其出、入境或过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许可证明。中国签证机关根据外国公民身份、前往中国事由,并参考护照种类,分别发给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或普通签证。无论当事人国籍,申请中国签证的材料基本相同。
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同胞)前往大陆应申请护照或旅行证。
为节省您的办证时间,请仔细阅读如下内容:
一、进入签证厅须接受安检,请耐心在大厅外排队等候,听从保安引导。残疾人、婴幼儿及其父母、60岁以上老人可优先进入大厅。在签证厅内请遵守公共秩序,请勿喧哗,请勿打手机、拍照、摄像。
二、申办者按业务种类,无须取号,请直接到指定地点排队办理:
●业务种类/办理地点
1、中国护照/旅行证/香港特区护照2楼
2、咨询/公证书/外交签证1楼,1号窗口
3、取证/交费1楼,9号窗口
4、工作访问/第三国公民签证1楼,2号窗口
三、美国公民申请签证/旅行社代办签证/办理认证者请在一楼入口处左侧取号。当看到办证窗口上侧大屏幕出现您的号码后,请马上到指定的3-6号窗口办理。如叫号3次未到窗口办理,须重新取号排队。
请事先仔细阅读签证办证须知,参照与您赴华目的相符的签证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若材料不齐全,有关申请将被拒绝受理。
请注意,领事有权根据本国法律法规,决定是否颁发签证、签证种类、入境次数、有效期及停留期,并无需说明理由。
四、照相在一楼1号窗口左侧,复印在一楼大厅中间部位和二楼靠街窗一侧。
旅游、探亲签证(L签证)
旅游、探亲签证通常发给赴华旅游或探亲者。
(一)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要求:如实、完整、清楚填写。所有项目必须填全,不得涂改。
2、照片1张。要求:2寸、正面、免冠、近期照片(请粘贴到申请表上)。
3、本人护照原件。要求:有至少两张空白签证页,及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
4、根据中、美之间有关协议的规定,美国公民有资格申请1年多次旅游、探亲签证。注:护照有效期应在1年以上。
5、前往西藏自治区旅游者,须事先与自治区旅游局联系(电话:86-891-6834313,
传真:86-891-6834632)。申请签证时须提供该局出具书面通知。
6、非美国护照持有人须提供有效期不少于半年的在美长期居留或工作的有效证明(一并复印件) 。
7、个人旅游者请提供往返机票和在华酒店订单(一并复印件)。
8、赴华探亲者请提供往返机票和亲属关系证明(一并复印件)。
9、以往赴华签证记录(如有,一并复印件))。
10、领事官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后,第一次持外国护照申请中国签证时,须一并出示本人原中国护照。在外国出生,且有中国血统的儿童首次申请中国签证时,须一并提供该儿童的出生证明,以及父母任何一方的外国护照,或外国永久居民身份证(如美国“绿卡”),用以确认儿童的国籍身份。
2、申请人赴华后,如实际停留期需要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当事人须在签证停留期满30天前,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延期。逾期滞留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3、申请签证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人(无需出具委托书)来我馆递交申请材料并领取签证。本馆以及中国其他驻美使领馆不接受邮寄或快递方式申请签证,也不负责将办好的签证单程邮寄给申请人。
访问、商务签证(F签证)
该签证一般发给前往中国从事商务活动、进行科技文化交流,或在华短期学习、培训的外国公民。
(一)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要求:如实、完整、清楚填写。所有项目必须填全,不得涂改。
2、照片1张。要求: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请粘贴到申请表上)。
3、本人护照原件。要求:有至少两张空白签证页,及半年以上的有效期。
4、根据中、美有关协议的规定,美国公民有资格申请1年多次有效的访问、商务签证(护照有效期须在1年以上)。
5、中方授权单位出具的签证通知表,如:省、市一级的经贸厅(局)或外办。
6、申请人公司出具的赴华从事商、访活动的信函。
7、往返机票和在华酒店订单(一并复印件)。
8、非美国护照持有人须提供有效期不少于半年的在美长期居留或工作的有效证明(一并复印件)。
9、以往赴华签证记录(如有,一并复印件))。
10、领事官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后,第一次持外国护照申请中国签证时,须一并出示本人原中国护照。
2、申请人赴华后,如实际停留期需要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当事人须在签证停留期满30天前,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延期。逾期滞留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3、申请签证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人(无需出具委托书)来我馆递交申请材料并领取签证。本馆以及中国其他驻美使领馆不接受邮寄或快递方式申请签证,也不负责将办好的签证单程邮寄给申请人。
学习签证(X签证)
该签证一般发给前往中国留学、进修、实习6个月以上的外国公民。
(一)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要求:如实、完整、清楚填写。所有项目必须填全,不得涂改。
2、照片1张。要求: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请粘贴到申请表上)。
3、本人护照原件。要求:有至少两张空白签证页、及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
4、中国教育部签发的“外国留学生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的原件和复印件。
5、接受学校的入学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6、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Q-2)原件和复印件。
7、非美国护照持有人须提供有效期不少于半年的在美长期居留或工作的有效证明。
8、以往赴华签证记录(如有)。
9、领事官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后,第一次持外国护照申请中国签证时,须一并出示本人原中国护照。
2、学习签证通常为3个月、一次入境有效,停留期为“000”天。根据中、美两国协议的规定,如申请人是美国公民,且本人提出申请,也可申请12个月有效,停留期为“000” 天的学习签证,但护照有效期应在一年以上。
3、无论是一次入境有效,还是多次入出境有效,所有持学习签证人员在入境中国后1个月内,均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居留手续。
4、申请签证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人(无需出具委托书)来我馆递交申请材料并领取签证。本馆以及中国其他驻美使领馆不接受邮寄或快递方式申请签证,也不负责将办好的签证单程邮寄给申请人。
任职、就业签证(Z签证)
该签证一般发给前往中国工作、就业的外国公民及其随任家属。
(一)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要求:如实、完整、清楚填写。所有项目必须填全,不得涂改。
2、照片1张。要求: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请粘贴到申请表上)。
3、本人护照原件。要求:有至少两张的空白签证页,及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
4、中方被授权单位出具的签证通知,以及国家外国专家局核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或社会劳动保障部核发的《外国人在华就业许可证》等相应文件的原件。
5、赴华工作人员的随任配偶、未成年子女者应一并列入签证通知函中,并注明亲属关系。否则,需提供证明其亲属关系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6、非美国护照持有人须提供有效期不少于半年的在美长期居留或工作的有效证明。
7、以往赴华签证记录(如有)。
8、领事官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后,第一次持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须一并出示本人原中国护照。在外国出生,且具有中国血统的儿童首次申请签证时,须提供该儿童的出生证明,以及父母任何一方的外国护照,或外国永久居民身份证(如美国“绿卡”),用以确认儿童的国籍身份。详细要求,参见中国公民在美出生子女赴华证件。
2、工作签证均为3个月、一次入境有效,在华停留“000”天。持此签证人员在入境中国后1个月内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居留手续。
3、申请签证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人(无需出具委托书)来我馆递交申请材料并领取签证。本馆以及中国其他驻美使领馆不接受邮寄或快递方式申请签证,也不负责将办好的签证单程邮寄给申请人。
过境签证(G签证)
该签证一般发给途经中国前往第三国(或第三地)的外国公民。
(一)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要求:如实、完整、清楚填写。所有项目必须填全,不得涂改。
2、照片1张。要求: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请粘贴到申请表上)。
3、本人护照原件。要求:有至少两张空白签证页,及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
4、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和联程机票。
5、非美国护照持有人须提供有效期不少于半年的在美长期居留或工作的有效证明。
6、以往赴华签证记录(如有)。
7、领事官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过境签证一般为一次或两次入境有效的签证。
2、本馆以及中国其他驻美使领馆不接受邮寄或快递方式申请签证,也不负责将办好的签证单程邮寄给申请人。签证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人(无需出具委托书)来我馆递交并领取。
3、乘飞机过境中国、不出机场且停留期不超过24小时的机组人员和乘客,可免办签证。
4、过境中国出机场,或在机场停留超过24小时的外国公民须事先办妥过境签证。
5、下列国家人员,无论其持用何种护照,如过境上海,均可免办签证停留48小时:美国、加拿大、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希腊等申请签证协议国家。
定居签证(D签证)
此签证一般发给经批准前往中国定居的外国公民。
(一)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要求:如实、完整、清楚填写。所有项目必须填全,不得涂改。
2、照片1张。要求: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请粘贴到申请表上)。
3、本人护照原件。要求:有至少两张空白签证页,及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
4、“定居确认表”。此表可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5、非美国护照持有人须提供有效期不少于半年的在美长期居留或工作的有效证明。
6、以往赴华签证记录(如有)。
7、领事官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后,第一次持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须一并出示本人原中国护照。在外国出生,且具有中国血统的儿童首次申请签证时,须提供该儿童的出生证明,以及父母任何一方的外国护照,或外国永久居民身份证(如美国“绿卡”),用以确认儿童的国籍身份。详细要求,参见中国公民在美出生子女申请赴华证件。
2、定居签证均为3个月、一次入境有效,在华停留“000”天。持此签证人员在入境中国后1个月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居留手续。
3、申请签证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人(无需出具委托书)来我馆递交申请材料并领取签证。本馆以及中国其他驻美使领馆不接受邮寄或快递方式申请签证,也不负责将办好的签证单程邮寄给申请人。
中国公民在美出生子女申请赴华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等相关法规,中国公民在美出生的子女应按以下办法申请赴华证件:
(一) 中国公民在美国出生儿童,如父母一方为外国公民,或持有外国永久居民身份证(“绿卡”),该儿童具有美国国籍,应申请赴华签证。
此类儿童申请签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如实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Q-1)1份。
2、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请粘贴到申请表上)。
3、有空白签证页,从递交签证之日算起有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的护照。
4、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影本。
5、父母一方的外国护照或外国永久居民身份证(“绿卡”)及影本。
护照上有赴华签证记录的儿童,再次申请签证,无需提供出生证、父母一方的美国护照或美国永久居民身份证(“绿卡”)的原件和影本。
儿童申请签证费用同成人。
请注意, 本馆以及中国其他驻美使领馆不接受邮寄或快递方式申请签证,也不负责将办好的签证单程邮寄给申请人。签证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人(无需出具委托书)来我馆递交并领取。
儿童持签证赴华后,请留意签证停留期。如需延长停留期,请在停留期满前1个月到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延长居留手续,以免非法居留而被处罚。
(二)中国公民在美国出生儿童,如父母双方均未加入外国国籍,也未取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证(“绿卡”)者,为中国国籍,应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赴华。
此类儿童申请旅行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如实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H-1)1份。
2、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请将其中一张粘贴到申请表上)。
3、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影本(或公证过的影本)。
4、父母双方的中国护照。
5、父母双方中国护照(前7页)的影本。
儿童申请旅行证可以委托他人或通过邮寄方式申请。为儿童颁发的旅行证一般为二年多次有效旅行证。5个工作日后领取的费用为25美元。
申请人如在上午12:00之前递交申请,因路途遥远或时间紧急等原因提出加急办理的,领事将根据当日证件量决定是否作特急或加急件处理。当日领取的特急件,一般在下午2:15左右领取,除正常的办证费用外,每本护照需另外交纳30美元的特急费。次日或第3个工作日领取的加急件,需另外交纳20美元的加急费。
邮寄申请,详见邮寄申请办证须知。邮寄申办旅行证,恕不提供特急或加急服务。
儿童赴华后,请留意旅行证有效期。请注意,在旅行证到期前1个月内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因非法滞留而被处罚。
通过政治庇护获得合法身份的华妇刘女士拥有绿卡已经十几年,上月29日她在来美辛苦20多年后第一次外出旅..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