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房租后房东又要求缴纳各种费,华裔陈先生这才发现这些费用在租房合同里都有列明,不知是否该缴费的他24日来到福建同乡会求助。
陈先生表示,自己在今年6月与房东在律师楼签订了租房合同,但2个月后房东又来收取54元的杂费,并且表示这是在租房合同中标明的。陈先生这才发现在自己签订的租房合同中还有一份补充合同,合同上规定:除了房租以外,管理费、资产评估费等钱都要陈先生出。
法律界专业人士表示,只要合同是不违法的,签了合同,就一定要交这个钱。但可以要求房东列出相关费用的计算明细,甚至收据。以此避免房东漫天要价的情况。
此外,陈先生说自己在6月5日签下合同,但直到6月18日才拿到的钥匙入住,他询问5日至18日的租金是否还要缴纳。律师表示,这只能按照合同签订的日期计算。他也建议租房者在签合同之前一定要明确自己该交和不该交哪些钱、如何计算房租外的费用以及租约开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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