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自愿打工不要工资,之后却因老板不教手艺而索要工资,这就是发生在长岛的一桩社区争执。
在长岛开寿司餐馆的林小姐向记者表示,上个月接到一条应聘短信,一名自称姓徐的男子表示有兴趣学做寿司,愿意不收工钱在餐馆学习。然而时隔20天后,该男子反口要求店主付20天的工钱,否则按劳工法将其告上法庭。
林小姐给记者看当时徐师傅给他发的短信称,短信上表明徐先生上个月看到徐小姐在“纽约百事通”网站上登出一则招聘广告请寿司师傅,10月22日便和林小姐联系,称“会点简单寿司;可以不要工资先学习。”林小姐则回信答应让其先到餐馆见面。
林小姐回忆起当日初次碰面的情形:“一见到徐师傅,才发现对方是个60多岁的老人,对于日餐制作几乎不懂。”但既然对方愿意不要工钱帮忙,林小姐并没有立即拒绝,而是答应让他在餐馆先试着工作一段时间,“让他学学看”。
林小姐表示,一周后,其见徐老伯的“实习”并没有太大进展,便劝说给他介绍别的工作,但徐老伯并不愿离开,表示还想继续留在餐馆学习,林小姐又让他继续留下。再过了一周,林再次询问时,徐还是表示想继续再干。林小姐于是表示如果徐师傅达到符合店内要求,可以从12月开始给他按“新手”支付工资。
徐老伯听后并不满意,他当时便质问林小姐:“之前工作近一个月,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竟然说不发工资?”而家人听说打工不付工钱,便在电话上和林小姐激烈地争吵起来。林小姐认为,一开始的短信上明明写着“不要工资先学习”,何以做了20多天后突然反口,让她补回一个多月的工资,还说要告我们,简直是讹诈。
而徐家则认为,当初他们是想在餐馆学做寿司,“本来想学做寿司至少是一门手艺,我们不要钱也不要紧,”徐太太说:“店内却根本不教做寿司,只让我老公打杂,每天工作那么多个小时,竟然不给工钱。”徐太太表示他们会找律师解决。
记者致电阿波罗律师,律师表示,“实习”期间不付工资并非不合法,纽约州并没有劳工法规定雇主必须在实习期间支付工资,双方需要达成协议,并按协议办事。如果餐馆里的其他员工都是收支票报税的合法员工,雇主并不需太担心。
而在布碌仑做寿司店的林先生则表示,在店内实习学做寿司的情况相当普遍,边学习边做杂工是此行惯例,不足以大惊小怪。“不会有人真的手把手教人如何做寿司,都是自己在旁边边看边学的,师傅也要工作不会用专门的时间来教授技能,一切都靠有心人,”偷“学”林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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