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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交通工会反对控罪巴士司机
[ 编辑:dengxin | 时间:2015-02-16 11:14:08 | 浏览:35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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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日大都会运输署一辆巴士碾伤一名15岁华裔少女,肇事司机弗朗西斯科(Francisco De Jesus)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警方依据2014年 纽约市长白思豪将“无避让”法则作为违规条款写入“零视觉”计划。这就意味着,公交车也必须避让行人。

  由此法案,2014年12月24日纽约警方逮捕了一名大都会运输署(MTA)旗下的巴士司机普雷斯科特(Reginald Prescott),后者涉嫌在布碌仑区撞死78岁男子安尼(Jean Bonne-Annee)。

  当时,事发于布碌仑的弗拉布许(Flatbush)区。23日晚6时,这名肇事司机驾驶着一辆B44巴士沿Farragut Road东向行驶,在转弯进入New York Avenue时,撞倒了正在横过马路的安尼。急救人员称,后者当场身亡。而57岁的普雷斯科特已在该机构服务7年半。他已被控两项罪名:未向行人呼喊发出警告、违反道路交通法。

  但对本案来讲,纽约交通工会却依旧对对司机被捕感到非常气愤。工会副主席帕塔夫里奥说,我们在美国最繁忙的路段工作,彻夜工作,因此作为巴士司机被卷入到事故中的风险要比其他人高很多。

  对于帕塔夫里奥的抗议, Transportation Alternatives的主席怀特(Paul Steely White)则表示,经他们调查,去年大都会运输署公车司机共撞死9人,其中8人是因为司机在转弯的时候没有避让导致惨剧发生。因此,大都会运输署的公车司机们必须承担责任。

  交通工会100区的主席萨缪尔森(John Samuelsen)则具有相反意见,他表示怀特对于巴士司机工作缺乏正确的理解,他并不了解纽约巴士司机一年辛苦所付出的艰辛,但俗话说,常在河边走没有不湿鞋,每天都要在路上开车几个小时,很有可能遇到事故,而因为一次事故就要被逮捕甚至判刑这对巴士司机来说极为不公平。

  事后,交通工会的副主席帕塔夫里奥也表示,弗朗西斯科是一位拥有29年驾龄的老司机,且没有任何不良记录,在这次事故后他目前正在医院进行心理辅导。同时他指出,如果此案需要在法律中对公交司机进行更加严格的限制,我们将维护自己的权利,为保护自己不在事故后被逮捕,所有的巴士司机在遇到过马路的行人时,都会将车煞死,同时交通效率将大大降低。这件事最终的结果是,纽约市的交通状况将会更加糟糕。

  据悉,纽约州刑事案件标准并不同于其他州,纽约的有关汽车撞人致死的法律比较特殊:如果司机驾车撞人甚至致死,只对酗酒或吸毒的司机起诉其“驾车杀人”罪或“凶杀”罪。如果想起诉“过失杀人”罪,必须证明司机在肇事的时候是“罔顾后果”地在开车(reckless driving);这是一个比较难达到的标准;而在其它州“过失杀人”罪只需证明肇事者和其他普通司机相比,开车时没有“合理谨慎”地开(fail to exercise reasonable care),则是一个较低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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