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官平托(Joseph Pinto Jr.)裁定,府州奥伯尼一家脱衣舞夜店的钢管舞表演不用征税,但膝上舞没有“艺术价值”,所以必须要缴税。
“纽约邮报”报导,法官裁定,“Nite Moves”夜店在2005年至2010年间收取的大约100万元服务费,不用缴税。免税的原因,是客人付钱观看“一种戏剧或音乐艺术表演”。
但个人性质的膝上舞不足以称为艺术,所以要征税。报导说,跳一首歌的时间,裸胸舞孃约收费20元,全裸舞孃收费30元。
平托对脱衣舞娘“艾莉兹”(Alize)和“泰勒”(Taylor)的证词似乎印象特别深刻,她们谈到本身的工作生涯。
他在判决书中说:“艾莉兹也在Nite Moves的录像中演出,这可作为法庭证据。”
平托说:“泰勒在爵士乐、踢踏舞和田径运动方面,有更显著的背景。”他指出,她在“洛基恐怖秀”(Rocky Horror Picture Show)的音乐录像中跳脱衣舞。
这项裁决中也披露,卧底税务调查员在执勤时间,至少15次到该夜店,每次付费观看一、两次膝上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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