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哈坦居民吴女士问:我和两名室友住的房子租约还没到期,但其他两名室友就想要搬走,我无力独自承担两房一厅的租金,于是想结束合约;告知房东后,房东跟我说,他还有很多套可以分租的空房,价格比较便宜,他可以带我去看,还说会给我折扣。
上个周末,房东开车带我去看房。我确实也有疏忽,没提前问清楚到底有多少套房子要看,便傻傻的跟着他走,看了两套房子后我借口要吃晚餐,他坚持带我吃饭并再去看房,我只有一个人也不敢违抗他。到了晚间9时多,他带我去另一套公寓,我一走进房间他就把门锁上,当下我感觉不对劲,但房东一直要我别紧张,在看房的过程中一直对我毛手毛脚,还试图拥抱并亲吻我,我拚命抵抗并威吓他要大叫让邻居听见,他才放我离开。
那天我害怕得发抖,而且我现在还住在他租给我的房子里,我应该怎么办?他拥有很多套房子在出租,我想上网分享经验,避免其他人受害,请问我会惹上法律麻烦吗?
朱益民律师答:租约尚未到期就想要结束合约,关键在于是谁签了这份租约;尽管有两个室友要搬走,但签的这个人有责任负担剩下的租期;除非租约里面有特殊条款,比如说其中两个人要搬走,即便是第三个人签租约,第三个人也可以合法解除合约等。不过,大部分合约没有这样的条款,谁签租约、谁就要负担这个责任。
关于房东是否构成骚扰或是侵犯则要看当时具体情况,如果严重且确实是侵害,你可以报警;假如还不够构成刑事犯罪或没触犯刑法,你可以通过民事提告房东,告了房东后,或许房东可能就你合约问题愿意和解,相互撤销案件,这是一种可能性。
至于在网络上公开内容是否会惹来麻烦,要看网络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如果内容为真,就算房东要告妳一般也不会赢。若是网络公开的内容真实,理论上来说,公开资讯不构成诽谤。而如何判定真实,多取决于法庭上能不能证明,由法庭或陪审团来判断。你不一定要有证人,自己的亲身经历也可以是证词,看作证的过程是否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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