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哈顿地方检察官白艾荣(Alvin Bragg)7日宣布起诉在地铁站内持械袭击他人并将其推下站台的华人男子李德明(Li De Ming,音译),检方指控李德明犯有一项二级谋杀未遂(Attempt Murder)、两项一级袭击未遂(Attempt Assualt)和一项二级袭击(Assualt)罪。
起诉书显示,今年11月1日上午,42岁的被告李德明在曼哈顿的市政厅地铁站(Brooklyn Bridge-City Hall)内的4/5/6线南行站台上手持一根木板徘徊;大约10时许,他靠近一名28岁的非洲裔男子霍德(Holder),突然用木板击打受害人的后脑部位,然后将他推下站台。事发当时,受害人刚离开6号线列车,站在站台上一边等候4/5号线、一边看手机,李德明的攻击行为完全是无端生事。
袭击事件发生后,李德明逃离现场,并于第二天被捕。事发当时因并无列车驶入站台,霍德被围观民众从铁轨上救起,爬上站台,才幸免于难,但他的脑后被打出一道口子,鲜血从头部一直留到下巴,身上有擦伤和瘀伤,头部、手臂和腿部多数剧痛,他随后被送往表维医院(Bellevue Hospital)诊治。
根据警方记录,李德明报住地址为华埠勿街(Mott St.)13号。不过,当警方于事发第二天在事发地铁站外的市政厅公园(City Hall Park)发现他时,他身着与犯案时相同的服装、独自在公园内游荡,看似无家可归。他在看到警察后曾尝试反抗,但随后被制伏。据调查,李德明有精神病史。
据调查,李德明曾有精神病史,档案纪录他住在华埠勿街(Mott St.)13号。李德明目前被控三项罪名,分别为攻击罪(Assault)、拒捕(Resisting Arrest)以及非法持有武器罪(Criminal Possession of a Weapon)。
白艾荣表示,他的团队将会继续大力追究威胁地铁乘客安全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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