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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境办签证须先终结递解案
[ 编辑:夏枯草 | 时间:2013-01-06 13:33:20 | 浏览:54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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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移民局2日宣布将于3月4日起,正式允许部分因非法入境(未取得I-94入境卡)而须出境申请移民签证的美国公民的亲属移民申请人,可在境内先申请不能返美的豁免。不少华人移民律师都表示赞许,认为对于那些符合申请条件且纪录良好,但依法无法在美调整身分的人士将非常有利,但也指出申请豁免后,仍要离开美国进行移民签证面试,申请者能否放心出境申请移民签证,要看豁免新规实行后的批准率。

不少法律界人士指出,关于这项豁免的讨论从去年1月就开始,本来预计去年年底(12月)可以通过,现在总算通过,也不算晚;对于缩短申请者和在美家人分离时间具有积极意义。

移民律师高泰提醒申请该豁免者必须纪录良好,不能有犯罪、欺诈等不良纪录或是正在递解程序中;他也提醒申请人在递交豁免时,需要将目前在移民法庭的案件暂时关掉,如果豁免获得批准,在离开美国前往移民签证面试前,则须要将案件终结,将签证被拒的一切可能因素都要提前设想好。

移民律师李定一则分析,相信应该有一些符合条件的华人会申请,不过她也指出因为移民签证面试仍旧须要出境,所以也一定会有一些人会犹豫是否要冒险。

不过她指出,通常符合该豁免申请条件的人,多半是在美已经和是美国公民的配偶生活多年,很多人还有了小孩,对移民面试应该比较有利。她认为移民局的新规定初衷是好的,相信刚开始实施时会比较有利申请者,之后则需要看申请者数量和审批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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