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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留學生弒母案 陳兆明過堂 否認控罪
[ 编辑:news | 时间:2015-02-26 23:46:18 | 浏览:33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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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兆明將於3月25日在洛杉磯高等法院進行審前初審。記者黃松攝

記者黃松洛杉磯報道:台灣留學生陳兆明(Chen, Chao Ming)弒母案於25日,在洛杉磯高等法院過堂。陳兆明否認控罪。下次開庭日期定於3月25日,陳兆明不准保釋。

陳兆明於25日早上10時左右,進入洛杉磯高等法院第30號法庭的囚犯區。個子瘦小,瓜子臉型的他,穿上黃色囚衣後更顯單薄。他與代表律師鄧洪溝通時頻頻點頭,看起來非常正常。他於庭上否認控罪。法官Sergio C. Tapia II宣佈下次開庭日期為3月25日早上8時30分,在33號法庭進行審前初審。陳兆明隨後還向鄧洪和他的夥伴康福斯(Darren Cornforth)表示感謝。

代表律師鄧洪在離開法庭後表示,陳兆明現時還是病人狀態,經常出現錯覺,對事發經過的記憶還是非常模糊。陳兆明現時關押在雙塔監獄(Twin Towers Correction Facility),因他有自殺傾向,所以處於自殺觀察(Suicide Watch)和精神觀察(Mental Watch)階段,暫時還沒有醫生對他的病情作出診斷。

預計要到3月25日審前初審時,辯方才能提出要求醫生作出診斷。屆時,法官將會要求2個醫生,做為期2到3個月的診斷。現時辯方已由家屬手中取得部份陳兆明在台灣的看診紀錄。對於檢察官辦公室可能對陳兆明尋求死刑,鄧洪表示,有信心這將不會是死刑案。

這宗案件的受害者都是家屬,母親被兒子殺死,完全是一宗家庭悲劇。鄧洪說,死者46歲文依瞳(Yi Tung Weng,音譯)的弟弟向他表示,這案件最不幸的是母親和兒子都有病。所以希望法院判決時,不求治罪,但求治病。

辯方會爭取無罪釋放。如果罪名成立,需要服刑,也會要求遣送回台服刑。不過這將等待法院判決後,再移送移民局處理。

陳兆明涉嫌於1日晚間殺死46歲的母親文依瞳。警方表示,嫌犯用鎚子折磨和擊打他母親,最後將她勒死。警方更在現場發現3寸長釘子。警方探員表示,警方到場時,陳兆明向警方宣稱正在幫母親驅魔。他甚至認為家裡的黑貓是惡魔,所以將貓丟出窗外。父親陳仁於5日上午透過委任律師發佈聲明稿,內容指出陳兆明和母親文依瞳均患有精神分裂症。

转载自: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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