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NY 纽约
NY 纽约 更多城市
通行证 注册 | 登录
法官當庭還孕婦護照 要求遵守四大命令
[ 编辑:news | 时间:2015-03-08 03:46:36 | 浏览:310次 ]
分享到:

NEW05

從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官方網站於2013年更新的資料顯示,移民官對入境美國的孕婦,就有針對預產期、行程及醫療保險,決定是否准予入境的自由裁量權。 CBP官網

法官布里斯托(David T. Bristow)於6日,在河濱市聯邦法院第三法庭指出,由於護照是這些證人的唯一身份證明文件,當他們用信用卡消費時,可能會造成不便。法官與檢察官、辯方律師商討後,宣判讓證人可即日領回護照,並宣佈四大法令,要求證人遵守。他同時就證人的一些問題作出回應與釋疑。

本月3日聯邦及地方相關單位,針對南加3大華資月子中心,進行宣誓性大陣仗搜查。讓近年不斷升溫的來美生「洋寶寶」的熱潮,頓時如同一桶大冰水灌頂。近日網路開始盛傳有關海外孕婦赴美將面臨嚴格新規,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網站上已貼出警告,顯示未來各大機場的移民官,將仔細查對孕婦的預產期、在美國行程及醫療保險,以決定是否允許孕婦入關。

不過,律師許俊良指出,這些入境移民官針對孕婦入關的考量原則,並非因這次搜查南加月子中心後,才公佈的新規定,而是行之兩、三年的規則。主要目的是,是讓移民官在執行孕婦入關的自由裁量權時,有更周全的考量方針與重點。

許俊良表示,美國是一個自由民主國家,同時具有移民建國的歷史傳統,因此不會立法禁止或限制孕婦前來美國觀光,否則就涉嫌對孕婦歧視。但孕婦入境美國後,不論是觀光、醫療或生產,都有相當風險,也須進入美國醫療體系使用相關資源,因此主管出入境作業的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才會頒佈移民官可針對孕婦,詢問預產期、美國行的目的及行程,以及是否有醫療保險的守則,以利移民官評估讓該孕婦入境美國後,若有任何妊娠或生產的醫療需求,絕對有相關醫療保險足以因應。

華裔社區律師指出,近年即使許多再過兩、三個月,即將面臨生產的華裔孕婦入關,移民官都還是給予6個月的有效居留期。同時,去年11月10日美國組統奧巴馬宣佈提供中國10年多次進出的短期觀光及商務簽證後,海外孕婦取得簽證更為容易,移民官在入境時把關更有必要,以免入境美國的海外孕婦,增加美國的社會風險。

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表示,從這次聯邦相關執法單位對月子中心的執法,揭露不少赴美生產的孕婦,事實上並沒有購買相關醫療保險,甚至有孕婦申領不具資格的美國政府補助健保,顯示入境移民官並沒有嚴格執行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頒佈的相關守則。

但許俊良指出,經過本月初聯邦對月子中心的執法行動,相信未來入境移民官將會被要求,更為嚴格、完整執行詢問赴美孕婦,有關預產期、在美國行程及醫療保險等風險評估問題。

Share on Facebook
Share on Twitter
上一篇:华裔新移民学生后分享自创诗歌
下一篇:蒙地貝羅女控售「毒地板」公司
发布评论
称呼:
验证码:
内容:
用户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