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及家屬聽審結束後心情複雜,匆忙離開。讀者提供
記者張筱童聖塔安那報道:被沒收證件的4名爾灣優孕美國月子度假會所(You Win USA Vacation Resort)的孕婦及家屬,10日在聖塔安那(Santa Ana)的聯邦法院(Ronald Reagan Federal Building and U.S.Courthouse)與法官見面,簽署了同意為聯邦作證的文件後,當庭返還護照。截止到目前為止至少有25人同意為聯邦作證,但是檢方尚未決定是否需要全部證人出席,11日大陪審團將就此做出決定。
10日的庭審由法官麥考米克(Douglas McCormick)主持,過程僅持續了半個小時左右,也並未讓出庭者在當庭提問。華人律師梁志毅是三名華人的代表律師,公立辯護女律師作為另一名孕婦的代表律師出庭。
反悔不作證罰千元
4名出庭者當庭表示,願意為聯邦出庭作證,法官麥考米克要求4名出庭者簽署一份書面文件,如果4人違反了條例,或反悔不再出庭作證,需要交納1000美元的罰金。
三名出庭者的代表律師梁志毅當庭表示,他的客戶不應當被強迫作為證人,因為他們都沒有犯罪或做錯過任何事,如果法庭需要他們出庭作證應當通過傳票,而非採取強制手段。法官當庭駁回了梁志毅的請求,准許了檢察官要求他們為聯邦作證才會不指控的要求。
依與案件密切度判定出席與否
目前檢方已經至少與25名月子中心涉案人員簽訂協議,即同意出庭作證將不被起訴,但是律師劉龍珠表示,檢察官不一定會讓全部證人出席,這取決於證據的充分程度和證人與案件的聯繫是否密切,沒有被要求出庭的孕婦及家屬,將可以與檢察官辦公室申請回國。
對於大陪審團的程序,律師王崧峰預計,會要求出席作證人的媽媽、家屬和月嫂會同時進入法院,然後檢察官會向大陪審團提交手上的證據,由大陪審團決定是否正式起訴業者。當大陪審團有需要要求證人作供時,檢察官才會要求證人發言。他說,如果證人順利於3月見大陪審團並作出證供,大陪審團可能於4月或5月,就會正式決定是否起訴業者。
律師程正興表示,聯邦的大陪審團通常在25至30天內組織完畢,此次7天就準備就緒可以開庭,可見聯邦力求推進聽審速度的決心和力度。他分析認為,法庭和檢察官可能考慮到部分孕婦或產婦想要馬上回國,無法留在美國慢慢審理。
國會議員趙美心發表聲明表示,她對於聯邦各個機構搜查疑似違法月子中心的行為非常讚賞,月子中心利用移民司法體系中的漏洞,從中謀取非法的利益。趙美心指出,移民簽證名額明顯無法滿足大量的簽證申請者和經濟的發展,然而月子中心只能讓這種情況變得更糟,她指出,只有繼續推行移民改革,才能從根本上改變移民和簽證的系統,修補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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