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马先生6日在「免费法律服务移动中心」求助,指他与姐姐的住所去年接收一名租客,因生活习惯不同,租客未住满一个月,两人要求其搬离,但收到对方诉讼,称被二人骚扰,他关心租客为何不工作等言论都被列为证据,之后拒交房租十个月,虽已上庭六次,但都没说话机会,希望获得法律援助。
市议员黄敏议办公室与「免费法律服务移动中心」(New York Legal Assistance Group's Mobile Legal Help Center)合作,6日在友联街皇后图书馆Mitchell-Linden分馆,为民众解答租客与屋主权利、公共、残障与医疗福利、身分盗窃、债务管理、消费信贷、移民与离婚等。
居住在法拉盛73岁的马先生前来求助,他指,去年3月邻居家爆发大火,其中一名租客因火灾无家可归,经邻居介绍,屋主姐姐同意为这名租客提供一间房间,对方愿意每月支付约500元房租,并同意,若房东收回住所,将在一个月前通知。
由于租客的生活作息与他和姐姐不同,马先生表示,对方租住不到一个月,两人就要求租客搬离,但随后收到对方的诉讼,称被两人骚扰;他指,这些指控不实,例如他关心租客为何不工作等言论都被列为证据,之后拒缴房租十个月。
已经退休的马先生指,姐姐才是这栋房子的屋主,他也只是住在同一屋檐下,但对方将两人均视为房东提告,先前已上庭六次,自己都没说话机会;他曾找维权组织,但被指损失金额太小,并未提供过多的协助,咨询律师后,指其无法保证最终结果,并未聘用,当日才向法律服务移动机构求助。
「免费法律服务移动中心」的代表律师向马先生推荐多位相关的法律机构,建议他致电咨询,黄敏仪办公室指会对此继续跟进,为求助人提供中文翻译以及更多法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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