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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開槍遭起訴 洛縣15年來掛零
[ 编辑:news | 时间:2015-03-10 02:38:11 | 浏览:21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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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自2001年後,洛縣檢察官辦公室沒有再起訴過,任何在值勤時開槍射擊的警員。根據過去幾年洛縣檢察官辦公室案例分析,近期發生在洛市遊民巷(Skid Row)和博班克(Burbank)的警員開槍案,應該也不會打破「不起訴」的紀錄。

根據《洛杉磯每日新聞集團》(Los Angeles Daily News)報道,舉例來說,自2010年1月起洛杉磯縣地區共發生過409起警員開槍案例,但檢方多認定執勤警員為正當執法。無論這些執勤警員是面對槍械、刀或手無寸鐵的對象,執勤警員開槍都被視為正當防衛或面對目標群致命攻擊的威脅。

在這些「不起訴」案例中,檢方當然會接收到一定的壓力。檢方多數仰仗警方出庭作證,且需面對社會中普遍同情警察的言論,這意味著,這些案件將永遠不會進行審判。

鮑爾格林(Bowling Green)州大犯罪學教授史汀森(Philip Stinson)指出,陪審團很難去臆測警員在生死關頭的動機,即使法院承認,警務是醜陋的,警察是暴力的。

密蘇里聖路易大學犯罪學教授克林格(David A. Klinger)提到,儘管沒有全國性的資料統計,去跟進警員開槍案和後續是否有遭到起訴的資料,但可以很肯定的說,警員遭起訴的案例是很低的。

史汀森說明,如果警員和其他人在有死亡威脅,或可能導致嚴重的身體傷害下,警方式有理由使用致命武器的。

洛市警局警官歐瑞斯科(Ronald Orosco)於臨檢站開槍射擊無武器車主案,是洛杉磯在2001年起訴的最後一例警員開槍案。該案以歐瑞斯科以「不抗辯」(no contest)結案,他被判關押於州監獄服刑5年。

但經過密蘇里州弗格森案(Ferguson)、紐約州史坦頓島案(Staten Island)等,去年發生的警員涉入致命槍案,評論家開始爭論,地區檢察官對於「客觀評價」警員開槍事件,過於和警方「觀點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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